认这一点,而且模仿、改造和复制奥斯曼的大型和小型兵器技术,以适应自己的环境和需求。麦克尼尔(1989:33)断言:“直到1600年前后,奥斯曼军队在技术上以及在其他军事效能方面一直处于领先行列。”齐波拉同样承认奥斯曼帝国在军事技术上的这种高水准。乔纳森·格兰特(1996)经过比较研究也肯定这一点。虽然这三位学者都指出,17世纪奥斯曼帝国在军事上变得虚弱(因此败于俄国),但是前两位学者还是强调,在18世纪后半期以前,欧洲军事技术的发展还不能开始改变亚洲任何地方以陆地为基础的力量格局。
在海上和沿海地区,欧洲人的坚船利pào确实具有某些军事技术上的优势,但是齐波拉和麦克尼尔也都承认,这种优势还不足以使欧洲人获得他们所向往的任何经济垄断地位。一位奥斯曼君主曾经说,1571年欧洲海军在勒班阳的胜利不过是烧焦了他的一点胡须。16世纪,葡萄牙人利用他们在霍尔木兹、果阿和澳门的基地而侵入阿拉伯海、印度洋和中国海,但这只是有限的和暂时的。17世纪,荷兰人的挺进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葡萄牙人,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他们也未能在亚洲海域取得垄断地位,甚至在“荷属”东南亚也未能如愿。
欧洲人的qiāngpào更没有对中国和日本造成重大的军事冲击,倒是在火pào技术方面有相反的传播。在欧洲中心论的神话里,中国人发明了火yào,但不会利用它。李约瑟(1981)已经把这种神话批驳得体无完肤。他历数了最迟自公元1000年起中国军队如何广泛地把火yào用于发shè器、燃烧器和喷火器。而且,中国人还发展和使用了50多种抛shè火箭,其中有两级火箭,在第一级升空后再点燃第二级推进器。最初的火箭发shè装置是固定的,后来则改进成活动的。而欧洲人在13世纪末以前还没有把火yào用于军事上,他们只是在东地中海受到火器重创后才醒悟过来。再有,正如杰弗里·帕克描述的,中国人和日本人也迅速地采纳和改造外国先进的火pào技术:
火器、要塞、常备军和战船长期以来是中国、朝鲜和日本的军事传统的组成部分。铜pào和铁pào在1300年前后向西传到欧洲,在此之前已经在中国得到充分发展。但是……到1500年,西方制造的——由土耳其或欧洲铸工制造的——铜pào和铁pào比东方的火pào更有威力,也更灵活……它们大概最早是在16世纪20年代随着一支人数众多的奥斯曼使团而传到明代中国的。……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第一次见到西式火器是在16世纪40年代后期,当时在福建一带活动的倭寇手中持有这种武器。……在1635年以前,中国北部边疆就采用了西方武器。
欧洲人的“优势”如果存在的话也仅限于海军火pào,而且当时也是暂时的。诚然,或许正如荷属东印度总督科恩在1614年指出的:“不经过战争就不能维持贸易,没有贸易就不能维持战争”(转引自Tracy1991:180)。但是科恩是荷兰人,他是想控制几个印度尼西亚的小岛,所遇到的阻力是比较小的。但是,即便在那些地方,荷兰人也与他们之前的葡萄牙人一样,从未能够对香料贸易实行经济垄断。如果说欧洲人在陆地军事技术方面真的有什么优势,那么这种军事技术没有、也不可能在亚洲任何地方有效地施展——除非它们被直接模仿和改造。曾经有人认为,欧洲人对亚洲的人侵之所以局限于少数沿海港口,原因之一是(与欧洲人在美洲以及后来在非洲的情况不同)他们没有深入到内陆的军事能力。这或许道出了真相。但是,虽然特雷西(1991)及其主编的著作中的撰稿者,如帕克,竭力复兴这种“解释”,他们却对亚洲多数经济体所拥有的更强大的力量避而不谈。另外,正如今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