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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自己负责,货物如果在远洋运输中有损坏,客户自己找海运公司和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以外国码 头为基准点,则我们承担到第6点,负责将货物完好送抵外国码头。

    绝大多数的企业就到此为止,只有少数是要求我们做第9点的,毕竟客户作为本地人熟悉当地情况,cāo作7~9点比我们要方便,费用也划算。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发 展,外贸已经渗透到到世界各个角落,一些不熟悉外贸或出于某咱原因不便cāo作的外国买家,希望省点事直接在“自己家门口”收货,因而要求我们全套包办的情形 比以前更多了。不过主流仍是做到第4点或到第6点为止。

    依据“海港码头作为基准点”的原则,产生了国际贸易特有的计价方式和价格术语:

    1.以出口地港口(LoadingPort)为基准点:FOB(FreeonBoard)。

    更准确地说,FOB计价方式的基准点是出口地港口货轮的船舷。货物运抵码头后,需吊装至货轮上,FOB即以吊钩越过船舷为精确分界点。也就是说,吊钩越过船舷之前的所有费用,就是FOB计价方式所包含的费用。所以FOB也译作“船舷边jiāo货价”。反过来相对于买方而方,这个价格就是在“国外港口”的jiāo货价,故根据英文“Offshore”又译作“离岸价格”。

    2.以目的地港口(DestinationPort)为基准点:CNF和CIF。

    CNF()又称为C&F,即成本(离岸价格)加上运费。同样地,反过来相对于买方而言,这就是抵达目的地口岸后的价格,故称为“至岸价”。CNF再增加一个保险费insurance就变成了CIF(cost,insurance,freight)。

    前面说过,FOB、CNF、CIF价格除了货值本身外,还包括商检、报关、码头、保险等杂费。不难理解,既然要支付这此费用,自然也要办理这些手续。所以,这些价格术语既是计价方式,又是买卖双方责任和风险划分的依据。

    比如FOB条件下,卖方要负责出口商检、报关,货物越过出口港船舷之前有什么损坏都要承担。货物装船后要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事宜;买方则需要租船订舱并把船期等通知卖方----通常由买方的货代来cāo作,所以“买方指定货代”也成了FOB的代名词。

    而在CNF/CIF条件下,卖方除FOB条件下所做事情外,还要相应承担订舱、保险等事宜,承担货物抵达目的港前的一切风险。买方就轻松多了,只等货物完好抵达后,提货并办理进口手续即可。

    为便于大家理解不同价格术语的“风险责任划分”,教科书上常有这么个幽默案例:出口港码头在吊装货物的时候,不慎吊钩松脱导致货物碰撞落海。码头固然有责任,但谁该背这个黑锅去跟码头扯皮?答案取决于价格术语,以及货物落海的刹那间是否已经越船舷。

    如果是FOB,且已经过舷,则买方自认倒霉;否则由卖方来买单。

    价格术语相应地有特别的表达方式,格式为“货币单位+金额+术语+港口名称”,如USD50FOBNingbo意思是“单价为50美金,在宁波港口jiāo货”;又如USD90CIFNewyork,即“单价为90美金,纽约港口jiāo货,已办理保险”。

    表达式中,港口名称很重要,而且应具体,如果FOBCHINAPORT(中国港口jiāo货)就不正确,因为中国地域广阔,不同的港口jiāo货对

    于内陆运费差异很大。实际cāo作中也有泛指的,如CIFEMP(Europemainport,欧洲基本港)。欧洲基本港是外贸的术语,指欧洲几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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