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第(1/3)页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地方行政制度

    地方行政制度是国家为了方便行政管理的实施,而划分行政区域c设立地方分治机构的制度和惯例。

    一c行政区划

    (一)行政区域的划分[搜索最新更新尽在;   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

    1c全国分为省c自治区c直辖市;

    3c县c自治县分为乡c民族乡c镇;

    5c自治州分为县c自治县c市。

    中央政府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二)中国行政区划的层级

    二级制:直辖市——区;

    制:省c自治区c直辖市——县c自治县c市——乡c民族乡c镇;

    四级制:省c自治区c直辖市——设区的市c自治州——县c自治县c市——乡c民族乡c镇。

    二c地方政府的类型

    (一)一般行政地方的政府

    包括:在省c直辖市c县c市c市辖区c乡c民族乡c镇分别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c政府c法院和检察院。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区c自治州c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由自治区c自治州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所产生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经国务院批准而组织的维护本地治安的武装部队。

    (三)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府

    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具体规定。

    (四)特殊形式的地方政府

    经济特区政府c开发区c矿山工业区c自然保护区等,其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同于一般地方政府。

    三c省政府

    (一)省政府

    省政府是中国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全国共有23个省。

    省政府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国务院有权规定中央和省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并有权发布或撤销省政府作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省政府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省政府的各项工作,改变或撤销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c命令。

    省政府有权统一领导辖区的市c县c乡c镇等各级政府的工作,统一管理辖区内的经济c社会c文化建设等行政事务。

    (二)省c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关

    省c自治区的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所设立的派出机关一般被称为”行政公署”(行署)。

    行政公署是省c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府。它所管辖的区域也不是一级行政区域。其基本职责是代表省c自治区政府指导c协调所属县c市的工作。

    行政公署设专员一人c副专员c顾问若干人,由省c自治区政府任免。

    行政公署实行专员负责制。

    行署由专员c副专员c顾问c专员助理c正副秘书长组成行署专员办公会议,讨论行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专员最后决定。

    行署成员无法定任期,人员变更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有关规定而定。

    行署设立工作机构,一般称为局,大致在40-50个之间。

    四c城市政府

    (一)直辖市政府

    直辖市政府是中国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全国共有北京c天津c上海c重庆4个直辖市。

    直辖市政府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国务院有权规定中央和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并有权发布或撤销直辖市政府作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