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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汽车制造商现在自己拥有那个供给者,便在计算成本时把消音器价格只算作15美元,那就错了。因为它在外面销害的机会成本仍然是20美元。这一推论也同样适用于下面一种错误观念,即厂商从内部筹集所需资金比外借或由公司额外发行股票要便宜一些。通过公司储蓄(收益留存和折旧提存)而取得的资金是有机会成本的,如果他们将钱贷给其他人的话,所赚到的一切全是其机会成本。如果厂商在作投资决策时未把这种机会成本记入帐册(至少是隐含记入)的话,那么,它就不能使股东的资本净值最大化,也就是说,厂商在计算了投入的更高的真实机会成本后把它们的一部分产出按更高价格卖出去的话,它就能为自己的股东赚更多的钱。

    图谋取消市场  美国法律阻止纵向一体化。不知何故,法律认为这种兼并“会取消一部分市场的竞争”。如果一个围裙生产厂商购买了一些围裙零售商店,就会被认为阻止了其他的竞争xìng围裙生产厂商把围裙卖给零售商店。然而事实上出售商品给消费者的竞争能力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受到损害,即围裙生产商买进零售商店时,这些零售商在零售市场上具有垄断力量。如果确实如此,我们就可推断,垄断xìng零售商店网一定要在这样一种价格上,才会卖给生产商,在这种价格上,它未来的垄断利润流量全部得到贴现,从而,围裙生产厂对那些垄断利润,也就半点都不能染指。

    需要说明的是,处在生产与jiāo换链条上某一环节的垄断势力,是无法转移到其他环节上的。如果在唱片套生产中只有你拥有某种关键原料,那么要想使利润最大化,你所要做的一切,就是对你所拥有的原料确定可使利润最大化的垄断价格。但对于那些购买唱片生产公司和(或)唱片零售商店所需的新增投资,你就只能期望赚到竞争xìng收益率,而得不到任何超额利润。(然而,当厂商正在发展时,只要更大组合单位的收益超过成本,或为了阻止其他厂商的垄断而需要先发制人时,纵向一体化也仍将发生。)

    无情竞争或排挤  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强有力的厂商将会把未联合厂商和独立厂商排挤出去。例如,假设一个联合厂商在一种最终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前序阶段具有垄断力,这一厂商便可提高其产品价格,使未联合厂商购买投入时支付高价。它还可利用其垄断地位压低后一阶段上最终产品的价格,这样,独立的装配厂商就不得不按垄断高价买入其所需的半成品投入,按相对低价出售最终产品。从而独立厂商在这种“压力”下就会被赶出去。由此也可逻辑地推断,厂商的纵向一体化也并非毫无成本。纵向一体化厂商在一定时间内必须放弃垄断利润,因为在那段时期,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要低于非此情况下会有的价格。这种现象就是所谓无情竞争。从所有者净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它合乎理xìng,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这可以从彻底地买下竞争者将较为廉价这一点上看出来(但这可能是非法的)。

    从经验方面看,掠夺xìng竞争已被认为是纵向一体化的结果,至少在一个司法案例上是如此。虽然陪审团在那一案件中发现了掠夺xìng竞争,并对损害方处以罚款,但随后由一位经济学家所作的详细调查却表明,只有极少数证据支持那一发现。

    价格歧视  纵向一体化有时会让垄断者更多地实行价格歧视,而在未一体化情况下这一可能xìng则相对要小。中间产品的装配厂会发现,最终产品正在卖给各种等级的人,而这些人又各有其不同的价格需求弹xìng。如果中间产品制造者同时也生产最终产品,他或她就能更方便地利用这些不同的弹xìng。铝即是一例,铝的生产者对铝锭就不能像对它的最终产品如铝壶、铝锅那样实行价格歧视政策,除非铝的生产者也生产那些最终产品。换言之,投入品供应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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