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的串谋不太可能实现,因为基本上是定货批量越大,定货次数越少,对串谋协议进行舞弊可得的利润也就越多。而且,串谋协议的成员可能会发现,监视不常定货产品的削价行为也越困难。每个厂商向串谋组织内其他厂商传送的信息量随着成jiāo数量的增加而增长,所以成jiāo数越少,传送的信息也越少。
为对上述理论的应用加以说明,菲利普斯描述了19世纪后半叶铸铁管行业的历史。在限制行业价格竞争的投标卡特尔形成以前,投标价根据偶尔的大批量jiāo易的工作量而定。在中西部市场,有15家卖者。一批定货可以保持几个星期的生产运转。这时没有得到定货的厂商就面临着生产设备的过度闲置。在争夺大批量定货的投标竞争中,这些厂商就会倾向于将价格削减至能够补偿可变成本和少量固定成本的水平。
这些情况导致了该行业激烈的价格竞争和一些企业的破产倒闭,并促使六个主要铸铁管生产商达成了一系列协议。而这些却正是法院在1898年创下先例的判决中发现其非法的协议。
成本差异
串谋组织中不同厂商的内部成本结构可能决定了串谋组织在维持特定市场份额、产出率和价格上能否成功。相对于经营成本来说,基本上是管理成本越高,协调就越困难。高额管理成本会使边际成本相对较低,而边际成本越低,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用闲置的生产能力,厂商希望削价的可能xìng就越大。对于任何既定的需求减少量,管理成本对经营成本的比率越高,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下所能削减的产量就越小,与此相应,价格的下降额就越大。换句话说,当需求下降到维持工厂生产能力的产量水平以下时,在利润最大化目标条件下,管理成本与生产成本的比率较高的厂商会比比率较低的厂商更大幅度地削价。
因而我们可以断言,在那些管理成本与生产成本之比相对较高的行业(或者行业中至少存在着一家管理成本与生产成本之比相对较高的大规模厂商),串谋组织将是较不稳定的。
串谋组织广泛存在的迹象
亚当斯密曾经说过:
同业中人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少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谈话的结果,往往不是yīn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诚然,想通过能实施的或不违反自由和正义的法津来阻止同业者这样的集会,那是办不到的。但法律不应该使这种集会易于举行,更不应该使这种集会非举行不可。”
看来,斯密是对的。定价合作确实遍及美国的大部分行业(虽然不合法)。《商业周刊》1975年的一篇文章逐字引用了几十位公司总经理的话:“占压倒多数的经商者与他们的竞争者讨论定价,这也正是您经商的诀窍。”我们在表14.2中转载了60年代美国各个行业中固定价格串谋的一些证据,表中的数据出自海(Hay)和凯利(Kelley)的一项研究的附录,但在此我们做了一些更动。
正如你能从表中看到的,同业公会常常卷入到这些串谋活动中。违法的通常是固定价格;但有时同业公会也卷进了分配客户配额和其他受指控的活动。
《产业组织理论、证据
和公共政策》
克拉克森 米勒著
15 兼并、纵向一体化与多样化经营
兼并
兼并可简单地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厂商在一个所有者或控制者之下的结合。纵向一体化与混合式多样化经营则是其具体的兼并形式。纵向一体化可视为是这样一些厂商的兼并,这些厂商分别处于某一单个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阶段上。混合式多种经营则是通过各自生产不同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一些厂商的兼并而实现的。最后,横向一体化或横向兼并指的是跨越某一既定的商品空间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