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或近似给定才行,而法院的判决表明该公司却是因“企图”固定价格而受审。可以肯定,企图固定价格与实际固定价格行为并非一回事。
对西利公司实行区域限制的另一解释是,它仅试图扩大该公司商标的影响。这里我们可举一个例子:30家小规模制造商想要采用同样的商标,以达到与大制造商的商标一样的知名度。但是每家小制造商又不愿意为共用商标投入自己的资源做广告宣传,因为他相信其他厂商会承担这种宣传义务。换句话说,他企图免费享有商标广告带来的收益。
假如X制造商在新泽西州,Y制造商在纽约州,新泽西的制造商为共用商标所做的广告将有益于纽约州的Y制造商。然而,X制造商只有在广告的边际成本等于广告的边际收益时,才会选择一个较低水平的广告支出来勉强为共用商标做广告。或许此例就是西利公司的情况。为了避免免费坐享广告收益的问题,约30家许可制造商同意在他们之间划分经营区域,禁上每位制造商用西利商际在所属区域之外销售产品。此时,每一位制造商须在所属区域为西利商标做广告。每一位制造商也知道其他厂商不会免费坐享广告收益。(但也不排斥可能发生欺骗行为。)
联邦贸易委员会诉库尔斯公司案
针对库尔斯公司一家科罗拉多州的啤酒制造商在其经销商中实施区域限制的情况,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其提出诉讼。此外,法院认为,库尔斯公司企图固定啤酒的批发价和零售价。最后,联邦贸易委员会还指控了库尔斯公司的经销合同,因为合同使库尔斯公司在发现存在违反合同行为时,可在发出通知五天后立即解除经销合同关系。如同最高法院对西利案的判决一样,联邦贸易委员会坚持认为,当合同与固定价格行为相联系时,区域限制本身就已违法了。
为了了解库尔斯公司在其经销中实施的区域限制,有必要知道一点库尔斯啤酒的情况。库尔斯啤酒不同于其他啤酒,因为它不进行巴氏法灭菌消dú。因此,每当库尔斯啤酒包装后,便立即开始变质。所以,它必须尽快运送到客户那里,而且必须冷藏。库尔斯公司本来可以进行纵向一体化以自营批发零售。但它没有这么做,而是采取了更经济的办法,选择设立一个紧密替代纵向一体化形式的、并能实施质量控制的经销网络。按库尔斯公司的申辩,为经销商划定专营区域只是为了寻求一种刺激,以促使经销商以在库尔斯公司纵向一体化后本来会采取的同样方式来经销库尔斯啤酒。
现假定库尔斯公司不建立专营经销网,而是许可一些经销商在任何特定区域销售啤酒。每位经销商都面临固定的冷藏费用、库存控制成本,等等。于是,一个或多个经销商便可能试图以削弱服务的方式来降低成本。购买未经正常冷藏的啤
酒的消费者,也许无法分辨这是库尔斯制造公司所为还是批发零售商的责任。只是最终后果都是一样的消费者为此减少了库尔斯啤酒的消费。这里减少的消费量中仅有一小部分损失落在违约者经销商身上。这类似于上述西利公司一案中的免费坐享广告收益的情况。在其他经销商和库尔斯制造公司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啤酒的同时,违约者却试图坐享优质服务声誉带来的收益。正因为可能存在这种“揩油者”,而降低了每位经销商迅速销出需冷藏的未消dú库尔斯啤酒的积极xìng。
为了减少经销商中的这种坐享其成的“揩油者”或低质量服务的现象,库尔斯公司就须颇费成本地努力监督区域限制协议的实施,这种监督成本以及潜在的违约量随任一给定区域内经销商的数量而上升。建立专营区就能缓解这一矛盾,因为经许可的经销商在专营区对未来销售的一切库尔斯啤酒拥有所有权。对于专营区存在的单个经销商来说,“揩油者”问题的可能xìng就很小了。实际上,如果在一个专营区限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