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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厨没有得逞(同事们证实大厨平常确有对原告不轨举动)。然后原告回到自己房间,其同屋女孩未听到任何挣扎呼救声,也不知道发生什么事。

    案发后第一天早上,原告拿所有衣物去清洗。到工作开始时,老板没有任何表示,依旧让原告离开。当天下午,老板的妹夫接到原告电话,原告要求老板进行赔偿,否则就追究老板责任。

    案发后第二天下午,原告在确知不会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去附近警局报案。随后两名被告即被逮捕。

    两名被告在拘押二十小时后,被允许保释。当日,老板妹夫再次接到原告要求赔偿的电话,两名被告认为已经没事,依然置之不理。(按照英国的司法程序,只要不是有确凿的证据或是情节重大的杀人案件,所有的疑犯在被扣押的二十四个小时后都可以得到保释。这一点与中国法律不同。)

    一周后,两名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大厨因为没有合法身份而畏惧潜逃;老板独自去法庭受审。法庭在一名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认定两人有罪,判处老板强奸罪名成立,入狱八年。

    半年后,大厨所潜伏并工作的餐馆附近警铃大作。众人以为警察来抓非法劳工,没有身份的工人就一起隐藏在屋顶。而真实情况是该餐馆隔壁的民居发生家庭暴力,所以报警。因为连日阴雨,屋顶太滑,大厨从房上摔在了警车上。之后,其逃犯身份被警方确认,再次被关押,并被法庭因强奸再逃情节恶劣的理由,判处十年监禁。

    在大厨入狱当日,两名被告提出上诉。辩护律师在二审时,提出原告首次报案时未提及遭受大厨强奸的疑点。为原告录口供的女警主动作证,因为她工作上的疏忽,而漏下了原告的描述,并且也未忘记做任何有关的录音。陪审团认为女警的疏忽不足以推翻原判,被告依然有罪。

    第二次的上诉,递交到皇家法庭(到这就是终审了),由章律师全权辩护。

    章律师分析了案情之后,发现站在对立面的不止原告,还有整个警界和陪审团。(对英国警察来说,要升级就要有大案。本国人的案子不便做手脚,如果是外国人在本国犯的案,被告既不懂得英国的司法程序,又不懂得英国的语言,这样的事可以说是天赐良机了。)当时,他既不能私下联系原告,也无法在现场取证(时间过得太久了,根本无证可取)。只能凭现有的证据打赢这场辟司。

    第一次开庭,讼方的白人律师在询问过原告案情后,一再诱导陪审团:“各位仁慈c公正的陪审团,请你们看一下这位中国女孩——不,我应该称她为年轻的女士。她刚刚才十九岁!一个花一般的女孩子,在异国求学,独自奋斗。正当她为自己的未来努力的时候,一件恐怖的事降临在她的头上。两个粗鲁c残暴的人不但强奸了她,还为了脱罪污蔑她的人格,让她的一生都蒙受阴影。但法律是公证的,让那些伤害她的人得到了应受的处罚——既使,这并没能让她找回自己丢失的东西!而她却因为被告的狡猾与不甘,一次又一次地面对这种伤痛!试问,如果我们的女儿也遇到相同的情形,我们该如何去做呢我们又怎么忍心让她为了已经下了结论的案件,把自己最脆弱的一面暴露在世人的流言蜚语之下呢?”

    在语言方面,无论一个外国人的学习能力再强,也无法超过一个以英语为母语,甚至依赖其为生的专业人士。讼方律师缓慢低沉的声音充斥了整个法庭,大法官紧崩的脸已经明显软化了下来,陪审团中的几位女士望着原告掩面痛哭的样子更是眼含热泪,即使是余下的几位男士望向被告们的眼神也充满了怒火。法所有听众的情绪也开始随着原告起伏了。

    这段话有十分强烈的感情色彩与对被告的人身攻击,在讼方言谈的过程中,章律师多次向法庭抗议都被驳回。可以说,这时候如果他不能提出更有力的反证或者原告自己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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