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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会更名为“中英文教基金董事会”。

    英国退还的庚款用途,其中一项即为“设置留学学额及补助国外教育事业”。1933年夏,举办了第一届留英庚款公费生考试,此后每年选派一次,至40年代止,先后办了九次,选送了193人留英。这九次的情况如下:

    第一届选送九人,如钱清廉、林兆耆等。

    第二届选送26人,如陈永龄、钱临照、夏坚白(曾任同济大学校长)等。

    第三届选送24人,如柯召、钱钟书、张文裕等。

    第四届选送20人,如翁文波(中国石油物探事业的创始人)等。

    第五届选送25人,如戴文赛(著名天文学家)等。

    第六届选送20人,如王承绪(著名比较教育专家)等。

    第七届选送24人,如钱伟长等。

    第八届选送28人,如陈舜礼、曹日昌(著名心理学家)等。

    第九届选送17人,如王佐良、邹承鲁等。

    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成为中国现代著名的科学家。

    c中国与法国关于庚款退还问题,是于1925年达成协议的,是年4月12日,两国签定了《中法协定》,并于4月28日成立了“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该委员会所经管的庚款用于办理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其中有办理或补助在法国的中国学院(巴黎)、中法学院(里昂),同时资送留法学生等内容。抗战爆发后,庚款于1939年停付,但中法实业银行应拨给“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的120万法郎仍照旧拨付,仍用于经办中国学院、中法学院及救济留学生之用,一直维持到1948年。

    d中国与比利时关于庚款退还问题于1925年达成了《退款协定》。1927年12月8日,双方又订立了《第二次协定》,同时成立“中比庚款委员会”,中方委员长为褚民谊,比方委员长为郎培尔(1929年后为史孟德)。

    “中比庚款委员会”用于中国学生留比的费用占总退款额的5%。据《中比庚款委员会补助留比学生暂行章程》规定:

    ·1929—1930、1930—1931、1931—1932、1932—1933、1933—1934,以上年限内补助学生名额为64名,其中全费54名,半费20名。

    ·每名每年全费为比币15000法郎,半费为7500法郎。

    ·各高等学校学额之分配,依照该学校之建筑、名誉、设备以及最近五年内中国学生在该校肄业的数目而定。

    ·补助学生的分配,应由各学校当局每年在校内选择成绩最优者而定之。

    ·如学生遇有疾病、伤亡,或遭意外或自负债,委员会不负责任等等。

    e中国与荷兰关于庚款问题于1933年4月互相照会,决定将荷兰自1926年1月1日起应得之“庚款”全部交还中国,指定用于水利事业及补助文化机关。其中35%用于文化用途,具体而言,即40万盾的文化基金。中荷两国换文中规定,这一文化基金所得的利息的53%,每年应交给中国中央研究院,由中央研究院以该年息的40/53作为派遣中国学者及学生留学荷兰的费用。至于留学学额的核准,应由中央研究院商同荷兰驻华公使决定。

    f日本庚子赔款的返还使用则引起了许多波折。日本政府出于其对华及亚洲利益的掠夺,在庚款的使用上颇费了一番心机,大做了一些文章。1923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将庚款余额及解决山东悬案所得之库券及赔偿金一并移充对华文化事业之用”的法令,日本在此打的是“移充对华文化事业之用”的招牌,而非其他国家那样是“退还”。于是,就在这一“对华文化事业”的幌子下,日本利用庚款大搞文化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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