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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使得检察院、法院的独立办案、独立审判时常受到干扰。”

    曾思涛解释道,政法委书记往往都身兼公安局局长,公安局本来是检察院的监督对象,但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这个体制特别不顺。曾思涛曾经听到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同志感叹工作很为难。比如,领导开会决定了一个事。那这个领导包不包括政法委书记呢?如果包括,就得服从他的领导。但如果这个事情做得不对,从业务上来说,检察院和法院都可以对公安局做出的不当行为提出不同的意见,但是实际有时候并不是这么一回事。

    “本来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要进行监督,包括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如果公安局长是政法委书记,就可以领导检察机关,这样一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就理不顺,显然不利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司法权被协调的后果是,原则不复存在,只要案件被协调,最后都听政法委的,而政法委书记很多时候又是公安局长,所以归根结底是听公安局的……就算万一要兼任,我看法院院长由政法委书记兼任也合理一些。”

    政法委的设置几经往复,从共和国立国后成立的政法领导小组至浩劫年代开始前被撤销,到改革开放年代重建,后被定位为“协调的一个工作部门”,权力并不大,但此后面临的冲突是,一些地方政法委以“加强领导”为名不断充实权力,甚至成了公检法的直接领导,为人诟病。如此背景下,后来又决定“理顺党组织与人代会、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不久最高层一级取消政法委。但不久后旋又恢复,定位于“参谋”和“助手”,职责是宏观指导协调政法工作。几年之后,政法委则被进一步定位为“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可以说政法委是几经反复,几上几下,其中也是根据当时形势变化的反应,也说明对于政法委的权限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议。

    但是即使政法委权力扩大后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在全国仍然为数不多。,而四河是个例外,因为四河有些年治安状况不好,为加强领导,省政法委书记就兼任公安厅长,于是很快上行下效,各地市也基本如此。

    卿玉诗笑着,他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说法,这个她不是太懂,但是她认为曾思涛不会无缘无故这么说,这事他给他拿下随周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寻找依据,只是她担心曾思涛这样做,会得罪省政法委书记,曾思涛笑着摇摇头,他自然不会把这个事情满世界的宣扬,随周的政法委书记兼不兼公安局长不是取决于上述理由,而是取决于哪一种方式对他更为有利。见卿玉诗还有些疑惑的样子,曾思涛说道:“呵呵,这个纯粹是和你讨论一下而已这样的体制是否合理而已,要让随周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局长一个简单的理由就可以:社会在发展,政法委书记管的事情多,安排个专门的公安局长分担一下。”

    曾思涛这话说得底气十足,当一件事情需要通过辩论或者争吵来让对方或者讲道理才能让人屈服时,这不代表对方的不可理喻,而是自己的无能,他是市委书记,掌管着市里官员的生杀大权,谁上谁下,他有极大的权力。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反正这是削权的事情,不管用什么理由,当事人心里都不会痛快,这是他的下级也是他的对手,他没必要太顾及当事人的感受。该出手时就出手。一个人是否能在政坛有显赫的位置,取决于城府,取决于背景、取决于手腕,取决于视野,当然还取决于一点命运,但在官场还有一点最重要的就是要把该才在脚下的人一定要踩在脚下,你才有机会上去,你才能稳稳的坐在那个位置上。

    他是市委书记,他要坐稳那个位置,在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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