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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叮铃铃”放学的铃声响起。

    “双子!”郑晴引突然拍了一下鹿晗的肩膀,“我们一起走吧!”

    这样也好有个伴,鹿晗想着,点头答应了。

    “太好了,今天作业不多,我们去奶茶店逛逛。”郑晴引兴奋地说。(话说,怎么跟勋鹿这么像啊)

    “这里有奶茶店???”

    “耶?”郑晴引停下了收拾书包的动作,“我们以前不是经常去的吗?”

    “啊哦,对对对!我们经常去的!恩恩”

    完了要露馅了鹿晗忐忑不安地想。

    “哦~~~~~我知道了!你肯定是想鹿晗把脑子想傻掉了!!对不对?!”

    “额呵呵呵”鹿晗实在是不知道说什么,只好干巴巴地笑。

    买完奶茶后,鹿晗就靠早上的记忆走回了“自己”的家,用脖子上的钥匙开了门。家里没有人,很安静,他径直走进了“自己”的卧室。

    “屋里全是ex一的东西诶是行星饭内”鹿晗轻轻说着,手滑过没有一丝灰尘的桌面,用那支刻着ex一l一g一的笔做起了那些简单到不行的作业。在他看来,既然穿越到了人家的身上,就应该要负起责任才行,这不仅是为了人家,也是为了自己。

    没一会,作业就做完了。他仔细地打量起这个房间来。几乎所有摆设都是ex一的,都是吴双省下的零用钱买的。书架摆的整整齐齐,被子也叠的整整齐齐。没有一丝灰尘,很干净。鹿晗也很爱干净,所以心情自然大好。

    唯有一个地方是神秘的,是书架下方的一个带锁的抽屉。鹿晗不知道,这个抽屉里的东西除了吴双自己以外,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就连郑晴引也不知道,吴双的爸爸妈妈也不知道。(父母总是愿意给吴双一些自己的空间,也就没有多问。)

    鹿晗的好奇心出来了,他想起来脖子上的钥匙圈里有两把钥匙,会不会有一把就是打开这个抽屉的呢?他赶忙用钥匙一试,轻轻旋动,咔嚓一声,那个锁被轻轻地打开了。

    抽屉的中央,躺着一本本子,一本很白净的本子,白净到甚至可以说成是精致。轻轻地翻开

    第一页是一只可爱的小鹿,坐在草地上,沐浴着清晨的阳光。接下来的全是文字了:

    今天,我打开电视,看到有一个叫做ex一的组合上了“快乐大本营”,我觉得,他们真的好帅,好可爱哦!我觉得,吴亦凡特别帅特别帅,灿烈特别阳光,世勋很可爱,我都很喜欢。但是,我却注意到,他们之中有一个红发少年,他真的不是很突出:长得不是最帅的,也不是最高的,唱歌跳舞都不是最拔尖的。但是,我却一下子就喜欢上他了呢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一种奇异的感觉。他的眼睛,是我见过的所有眼睛里面最清澈,最明亮的,里面仿佛有星辰这是不是一见钟情呢哎呀,不想了,脸都发烫了哦,对了,那个红发少年的名字,叫鹿晗。——2013年7月6日

    今天我查了查电脑,他已经20几岁了啊我有点小失望呢,我才10几岁呢,开学就要六年级了。不过,没关系啦,反正我只是一个在荧幕后默默支持他的粉丝啊看了他的资料,发现他真的是一个很暖很暖的人呢,我决定了,就这么喜欢着他吧,我是一只“麋鹿”了哦!——2013年7月7日

    今天我跟同学出去玩,买了好多ex一的东西,真开心!可是老天你要不要这么开玩笑啊,竟然突然下暴雨。上一秒晴空万里,下一秒就乌云密布,雨点哗啦啦地掉下来。我手里有鹿晗的海报,同学都劝我用来挡雨。这怎么行呢!她们真会开玩笑。那可是我最喜欢的人啊,怎么能没办法啊,我只好自己跑回家。全身都湿透了诶,好像有点感冒的迹象,应该没关系,睡一觉就好。幸好,鹿晗的海报没有被弄湿,ex一的应援物也没有被弄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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