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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为国家自用之人,谁为和珅所引进,以及随同受贿舞弊之人,皇上纵极仁慈,纵yù宽胁从,又因人数其广,不能一切摒除。”这就是说,和珅对当时国家机关的制度作了一系列的改变,以至他伏法后,哪些是成例,哪些是他改动的,都弄不清楚了,甚至到嘉庆帝亲政后多年也没有完全“摒除”,有的依然实行着。

    和珅初政时,老臣阿桂任首席军机大臣,因此他的行动不得不有所顾忌。但当阿桂一死,他便升任为首辅,独霸军机处。首先在用人上作了变动,他规定军机处的章京不设具体定额,“其挑补俱由军机大臣自取,并不带领引见”,即连皇上都不知道什么人在军机处办事,什么人离开了军机处。这样和珅就可以选用他的私人,把军机处办成了一个“和家班子”。和珅还将朝臣以前可以把奏章直送御前,皇上亲拆亲阅的传统作法,改为“凡有奏折令具副本关会军机处”,即必须把奏折一式二份,正本送给皇上,副本则要jiāo送军机处,说白了就是jiāo给他和珅。这样,和珅便把朝臣上奏言事渠道控制了,谁人还敢举发、弹劾他呢!和珅还规定,凡是各级官员、外国朝贡使臣向皇上进贡物品,都要事先向他打招呼,准进与否要由他来决定,这样他便可从中渔利,上下chā手。

    台谏之臣是皇帝的耳目喉舌,对各级官员有监督、弹劾的权力。和珅为了使他们“缄默不言,免于纠劾”,便来了个双管齐下。一方面他拉拢一些御史,为己所用;同时他又规定今后再有御史出缺,一律要提名60岁以上的“年老平庸之司员”充任。这些圆滑的老官僚,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升迁和禄位,谁还敢多嘴多舌地说三道四呢!舆论的渠道也被他控制了。

    在经济方面,和珅更张了许多成例,而最主要是在军机处内设立“密记处”,实行议罪银制度。这样,和珅就又多了一个与同僚倾轧的有效工具。

    议罪银也叫“罚银”、“罚款”、“罚项”、“自行议罪银”及“自行议罚银”等。它是产生在乾隆后期的一种旨在增加皇帝个人收入的特殊的财政制度。议罪银制度大约开始于乾隆四十五年左右,此时正是和珅官运亨通,掌管户部、吏部与内务府三库等国家财政大权的时期。这项制度一直到乾隆逝世才告终止。

    议罪银与清初以来罚银不同。罚银亦叫罚俸,我国历史上早就存在着这种制度,大约肇始于春秋战国时期。清朝入关以前就开始公开实行这种制度,是对犯有过失官员的一种行政处分。清朝前期,罚俸数额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至一年、二年等七等。到乾隆统治时期,个别人有罚俸四年的。例如,清代著名学者纪晓岚在充任复校官时,因发生文津阁《四库全书》古烈女传尧二女颂内祜,误为祜安;遵旨积算有五字错误者……罚俸一个月。罚俸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所得银两亦归户部封存;而议罪银是非公开秘密进行的,它是皇上借机叫臣下,尤其总督、巡抚和布政使等地方高级官吏以及掌管盐政、织造和内务府的官员,包括一些富裕商人,如皇商、盐商和参商等自行认罪纳银的制度。它由军机处所属密记处负责,所得款项由内务府各库收存,以备皇帝个人需用。长期以来由于议罪银不是公开进行的,且它只在乾隆晚期实行了一阵子,故人们对议罪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还不甚了了,常常把罚俸与议罪银混为一谈。

    议罪银并不是如乾隆皇帝所说是一种非正式的,“亦不过偶尔行之,非定例也。”它是一种精心策划的,长期实行的罚款制度。

    和珅与议罪银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有密切关系。他是议罪银制度制定的主要倡议者,又是该制度付诸实施的负责人。乾隆所以采纳和珅的建议,是因为此时他极需要新辟财源,以弥补其巨大的开销。和珅也就是在这时开始高官连迁。他于这一年当上了户部尚书、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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