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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通过使丈夫和妻子的互补活动的专业化而促进了家庭全部实际收入的最大化。同理,我们预计,一个用一半时间当医生一半时间当律师的人所生产的医疗和法律服务肯定低于与之能力相当的两个分别专职从业者所生产的服务总量的一半。用全部时间从事同样工作的人们总比将其时间分开以从事不相关的工作的人们更容易将工作做好。

    但是,将丈夫和妻子用全部时间完成不同的任务看作是他们已分别成为市场和家务生产者,这是当然一种夸张。因为如果他们的作用是完全分离的,那么一个令人疑惑的问题是,为什么组织家庭的制度是婚姻而不是商业合伙。这一难题的答案在于婚姻所生产的主要“商品”孩子的xìng质。虽然许多婚姻是没有孩子的,只有很少一些婚姻自我选择不要孩子;但我们还难以相信,如果大多数人不要孩子的话,婚姻还会是一种普遍的制度吗?抚养孩子(特别是在他们的早年)需要花费双亲(原来的传统是母亲一方)的大量时间,而且一位忙于抚养孩子的fù女就不会有时间在市场上工作以赚得她补充投入(食品、衣物等)所需的钱。所以,她在家中工作以“换得”丈夫在市场上工作;他“购买”她对他们共同的孩子的照顾。

    这一理论绝没有要求市场生产者是男的而家务生产者是女的;但这种传统的功能划分也不是完全武断的,或这一结果也不完全是一种歧视。在本世纪之前,为了被他人合理地确信能生产适量的孩子并将其抚养chéng rén,一个fù女不得不在其育龄年限内或多或少地不断怀孕和哺育。如果有人在市场生产中从事专职工作的话,那也只能是她的丈夫。即使在今天,大量有孩子的fù女也比她们的丈夫花在工作上的时间少,至少当孩子是婴儿时是这样的。这就使fù女较少有时间在市场上从事专职工作。但我们应该看到,对现代fù女而言,通过在市场工作而增加她在婚姻中的砝码是很重要的,虽然这会使专业化受到损失(对fù女与丈夫双方都会如此)。

    当婚姻可用以比作合伙,而家庭可用以比作小工厂时,在商业组织和家庭组织之间就存在着一些重大的差别。例如,婚后收入的分割就不能像商业合伙那样依配偶贡献的相对价值而定。一个相关的观点是(你能理解为什么吗?),家庭中的特定工作既不是以等级和官僚方式,也不是以契约方式来指导和监督的。在婚姻中有一种商业企业内控制机制的替代品。经济学家自然不会将这一因素称为“爱”,而只是将之说成是利他主义(altruism)的一种形式。利他主义是一个人的福利是另一个人的福利的正函数(positive function,即同时增长)的条件。如果H爱W,那么W的幸福、效用或福利(同义词)的增长就将会被H认为是其自己幸福、效用或福利的增长。利他主义促进了合作,是对(正式)缔约的一种便宜而又有效的替代方式。

    婚育率的下降和离婚率的上升表示传统家庭正在衰退。我们已经注意到,收益与孩子对父母的价值有关。随着儿童死亡率的下降,拥有许多孩子的价值已经下降。这要求更少的生育以有合理的信心将自己需要的孩子养育chéng rén。这样,孩子的成本增加了。廉价的劳动力节约型家务器械的出现和不需要大量体力或精力的工作的增加,都减少了fù女在市场工作的成本,从而也就增加了由雇主提供的对她们服务的需求。fù女在市场上能赚得的净收入(工资减去劳动成本,这些成本中包括了家庭生产时间的损失)已经大大增加,这就极大地增加了作为一个家庭主fù的机会成本,因为这一成本是呆在家里所放弃的市场净收入。对妻子时间有着最大需求的家庭商品就是抚养孩子,所以这种时间的机会成本的增加马上会转化成孩子对家庭造成的影子价格的增长。孩子价格的上升可望会减少对孩子的需求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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