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打较少的井和较慢地耗尽资源会降低全油田的总体成本并增加总体油气产量。
另一种具有一些单一所有权作用、但却能避免专业化不足(underspecialization)问题的方法是限制xìng契约(restrictivecovenant)。土地开发者将使其整体财产价值最大化,但可能不想支配它。一种可能是在买卖契据(deed)中包括了防止可能减少总体财产净价值的土地用途的限制xìng条款。这样的限制xìng条款将随土地的转移而转移,这意味着它对任何现在和未来的土地所有者都有法律效力,而且可由原购买人的继承者执行。购买人和其继承者对开发者仅仅具有契约责任是不够有效的,因为开发者完成土地开发后对实施责任没有任何未来权益(其障碍是如何产生的?)。无论如何,这样的契约不可能因原购买者而对新购买者也有约束,除非第二购买者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原所有者与其邻居缔结的契约。而且,不能要求第二购买者自愿地遵守限制xìng条款;因为,虽然依据假定限制xìng条款增进了土地的整体价值,但如果任何其他人都遵守限制xìng条款,那么不遵守限制xìng条款的所有者的那块土地会有更高的价值(为什么?)。所以,购买者只有当得到补偿并要求这样做时,才会遵守这种限制xìng条款。但是,他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得到太多补偿。如果其他财产所有者人数众多,他们就难以克服自己人中的坚持不合作问题。并且,即使他们遵守了限制xìng条款,也将会毫无得益,因为,如果现时所有者出售其土地,那么其他所有者可能不得不全部重新与购买者进行jiāo易。(为什么是“可能”?)
这一讨论着重强调了财产权与契约权之间的经济差异。财产权排斥所有其他人对某一物品的使用,除非依照所有者的主张和条件;而契约权只排斥契约的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创设财产权自由的契约自由不会使资源使用最佳化。如果A从B处购买了在B土地上耕作的权利,但B无权排斥他人在其上耕作,A(像B在他面前一样)就不会努力去最好地开发这块土地。同样,如果没有财产权,在公共牧场例证中过度放牧的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即使使用牧场的牧场主将他们的权利出售给单一个人或公司。新的牧场所有者通过向将其权利出售给他的牧场主收取继续使用牧场的占用费而降低了拥挤程度;其后,其他牧场主也将开始在那牧场上放牧他们的牛群,且他们没有jiāo费的义务。这样,拥挤依旧,过度放牧又重新抬头。
限制xìng契约有两方面的局限xìng:其一,它们一般只适用于大面积区域初始单一所有权的相当特殊的情况。它们无法解决典型的污染问题,因为很少有这样的情况:一块包括了一个工厂和所有或大部分受排烟影响的居民居住的大面积土地是基于共同所有权的。(为什么不强制工厂对居民住宅实行征用呢?)
其二,限制xìng契约制度在面对是以改变冲突xìng土地使用相对价值的变化时显得过于僵死而不灵活。一个土地所有者想将他的土地置于限制xìng契约所禁止的用途,就必须经得全部参加契约的财产所有者的同意。如果这种人很多,那么jiāo易成本可能会过于高昂而抑制jiāo易进行。所以,有些契约规定,除非受影响的土地所有者多数同意契约展期,限制将在一定年数之后失效。而且法院也可拒绝强制执行限制xìng契约,其理由是它已过期以及被契约所禁止的土地使用现已明显地比契约所保护的土地使用具有更高的价值。
如果法院拒绝禁止违反限制xìng契约的行为而只要求对胜诉原告进行损害赔偿,那么失效契约问题可能并不很严重。损害赔偿责任对其为使被告财产的增值高于这块土地上其他财产减损的违约行为没有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