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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的三项基本原理:

    1.第一项是所支付的价格和所需求的数量呈反比例关系,即需求规律(the Law of Demand)。如果每磅牛ròu价格上涨10美分而其他价格不变,那么,消费者在一磅牛ròu上的花费相对以前会更多。基于理xìng和自利的考虑,他会对此作出以下反应,即了解用那些在牛ròu是原有价格时他不太喜欢、而在牛ròu提价后它们因更为便宜而更有吸引力的物品作为替代品的可能xìng。许多消费者将继续购买与以往同样多的牛ròu,这是因为对他们而言,即使其他物品的价格相对低些,但仍不是理想的替代品。但有些人将减少他们的牛ròu购买量而代之以其他ròu类(或其他食品,或索xìng全部购买其他产品)。结果是,购买者的总需求量会下降,从而导致了生产量的下降。这在图1.1中得到表示。纵轴为价格,横轴为产量。价格从P1上涨到P2,使需求量从q1下降到q2。同样,我们可以设想当供应量从q1下降到q2时,物品价格将从P1上升到P2。你能明白为什么这种因果关系相互影响吗?

    这一分析假设,在整个体系中唯一发生变化的是相对价格或数量的变化。然而,假如与此同时,价格上升,需求也上升,那么需求量和供应量则可能不降,甚至也有可能上升。(如果不看第九章中的图9.5,你能用图表示需求的增长吗?)这一分析也假设不考虑相对价格变化对收入可能造成的影响。这一变化可能对需求量具有反作用。假设一个人收入的下降会使其更多地购买某些物品,那么,物品价格的上升将对物品消费者有两个直接效应:(1)替代品会具有更大的吸引力;(2)由于同样的收入现在只能买到较少的物品,所以消费者的财富会下降。第一个效应会减低需求,但第二个效应(假设物品不好)应增加需求,而且可想而知它的作用不可能超过第一个效应。单一物品价格变化的财富效应可能是很小的,以至它对需求只有微弱的反作用。换言之,价格变比的替代效应总的来说要超过收入或财富效应。所以,后者通常可以忽略不计。

    需求规律不仅对具有明确价格的物品奏效。一些不受欢迎的老师有时通过提高他们所授课程学生的平均分数来增加课程注册人数,因为在其他情况相同时,严格判分者会比随便判分者拥有较少的课程注册人数。一位在服刑的已决犯被看成是在“向社会还债”,经济学家会认为此项比喻是恰当的。至少从罪犯的角度看(为什么不从社会角度看?),刑罚是社会使罪犯对其过错所支付的代价。经济学家由此预言,刑罚严厉xìng和其他类似负担的增加,会提高犯罪的价格,从而降低犯罪发生率,并促使罪犯代之以从事其他活动。经济学家将非金钱价格称作“影子价格(shadow prices)。

    2.在我们所举的牛ròu例子中的消费者以及这里讨论的罪犯都被假定为试图使其效用(幸福、快乐、满足)最大化。可以推测,这一假定也适合于牛ròu生产者,虽然就消费者而言,他通常被说成是为了利润最大化(Profit maximization)而非效用最大化(utility maximization)。销售者所追求的是使其成本和销售收入之差最大化,但此时我们所关心的只是一位理xìng的自利销售者所收取的最低价格是多少。最低价格是指销售者在制作(或销售)产品时所耗资源的价格将等于它们在其另一最佳使用时的价格即替代价格(alternative Price)。这就是经济学家所称的一种物品的成本,它并且表明了(在一些不必使我们在这里感到困扰的例外的约束下)一位理xìng的销售者为什么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他的产品的理由。例如,制造商制造一台割草机的成本即为他必须支付的资本、劳动力、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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