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分析而无暇顾及这一社会科学方法对法律研究的运用。然而,法律经济学的技术xìng研究还在某些具有明显经济目的和意义的法学领域内进行,如反托拉斯法、公共事业管制等。
法律经济学的复兴无疑是与40年代早期芝加哥大学著名经济学家亨利西蒙斯(Henry C.Simons)的启蒙工作及其后艾lún迪雷克托(Aaron
Director)的努力分不开的。而其发展的真正起步标志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的创办,它为这一领域崭新工作的公之于世作出了卓越贡献。可以这么说,它的创办(1958)是法律经济学运动的里程碑。
60年代是法律经济学的初创阶段。这一时期的一些经典论文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打下了理论基础。其中最为杰出的是:罗纳德 H科斯(Ronald H
Coase)的《社会成本问题》、 G卡拉布雷西(G.Calabresi)的《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一些思考》和AA阿尔钱恩(A.A.Alchain)的《关于财产权的经济学》。科斯的论文在法律经济学界引起了极大反响并由此引起了至今仍在进行中的激烈论争。科斯将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视作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机制的代价,即jiāo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他认为,只有当政府矫正手段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收益促成有关当事人的经济福利改善时,这种矫正手段才是正当的。而那种认为市场jiāo易需要成本,政府矫正手段没有任何代价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并被实证为虚假的结论。他认为,问题的解决绝没有普遍的方法,只有对每一情形、每一制度进行具体的分析,才能提出符合实际的、基于成本-收益分析选择的特定法律。他还认为,在一个零jiāo易成本的世界里,不论权利的法律原始配置如何,只要权利jiāo易自由,就会产生高效率的社会资源配置。他含蓄地表明:各种法律对行为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是jiāo易成本,而法律的目的正应是推进市场jiāo换,促成jiāo易成本最低化。这样,科斯的理论就为法律的有效实施和高效率法律的制定的经济评估提供了方法论的起点。卡拉布雷西的论文是从经济学视角研究侵权法的首次系统尝试。他试图表明这样一种理论:简单的经济原则能使法律产生整体合理化的力量并为社会意外事故的损失分配提供系统标准的基础。阿尔钱恩关于财产权的论文试图将效用最大化理论扩展到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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