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著,但它确实比预想的要略显简短和不够全面,这是因为本书主要是为学生所写。虽然大部分的思想来自以前的出版物(每章之后都有参考书部分),有的是我自己的,有的是其他学者的,但本书像前几版一样,包含了大量的原始分析。
读过本书前几个版本的人会惊讶地发现我对本版作了相当广泛的修正。自1977年(第2版出版的时候)以来,不仅已有大量有关法律经济学的学术成果产生,而且自1981年以来我成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这促使我努力探究将经济学运用于那些我作为专职教授和法律顾问时未能深入研究的领域,从而使我能对自己相关领域的一些思想作了修正。我希望这些努力能使本书成为一本更完美的著作。我知道本书篇幅比以前更大,为此,我要对教学和学习提个建议;本书要在一个学期或半个学期内教完是不可能的,本书课程的教学,在法学院最好安排在第二学年的下学期,或第三学年的上学期,我建议尽量只要教第一至三部分(基本经济原则、普通法、垄断管制)加第六部分(法律过程,包括程序)。但我希望学习这一课程的学生要自学本书的其余部分,因为他(或她)会发现其他部分既有利于理解他们讨论的法律领域,又有利于对课程讲授部分理解的加深。
我的一些朋友和同事非常热情地阅读并评述了本书的各章:道格拉斯贝尔德、玛丽贝克尔、沃尔特J布卢姆、克里斯托弗德穆思、弗兰克埃斯特布鲁克、罗伯特埃利森、丹尼尔费谢尔、沃尔特赫勒斯坦、詹姆斯克里尔、威廉M兰德斯、索尔斯列夫莫尔、迈克尔林赛、萨姆佩尔兹曼、卡罗尔罗斯、安德罗罗森菲尔德、斯蒂文谢弗尔、乔治J施蒂格勒、杰弗里斯通、卡斯森斯坦、罗伯特威利斯。我还非常感谢他们:担任我研究助理的德怀特密勒、基思克罗和理查德科德雷;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研究项目为此提供了资助;罗伯特姆罗夫卡为第13章的图13.2和13.3提供了解释;我的夫人查lún为我的编辑工作提供了帮助。还要感谢那些经济学家,是他们对我经济思想的形成发挥了最重要作用加里S贝克尔、罗纳德H科斯、阿lún迪雷克托、威廉M兰德斯和乔治J施蒂格勒。
理查德 A波斯纳
1985年10月
《法律的经济分析》
理查德A波斯纳著
第四版序言
这本学术教科书最早出版于1973年,现在是它的第4版。它的主题是对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经济分析。与有关本主题的其他教科书(没有其他的学术著作)不同,本书的范围几乎涉及全部的法律制度并将重点置于非市场行为的法律管制不仅包括我们熟悉的犯罪、事故和法律诉讼等例证,而且包括(经济学家们)不太熟悉的吸dú成瘾、xìng行为、代理母亲身份、海上救助、宗教礼仪等例证。本书的组织原则也与其他书不同,它依法律概念而非经济学概念进行排列。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将法律作为一个系统来观察、把握和研究,这一系统可用经济分析的方法进行阐明、揭示并在某些方面进行改善。同样,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将经济学看作是理解和改革社会习惯的工具而非是一种复杂的、令人退缩的正式数学系统。本书中的经济学解释强调了经济原则的统一xìng、简明xìng和有效xìng,但也涉及其艰涩xìng。经济学在这里的出现并不是非常正式的,本书而且假设读者此前对经济学是不了解的。
你不可能从一本书中就能学好经济学,本书做不到,其他书也做不到。对经济学的感觉、技巧和熟悉随着对法律的感觉、技巧和熟悉而慢慢发展。本书并不重视经济学的正式和系统方面而偏向经济学的运用,从而成为对更为传统的教科书的补充而非替代。与普通的微观经济学或价格理论教科书相比较,本书包含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