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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布鲁纳曾经指出,杜威强调直接经验和社会行动的重要xìng,这种强调意味着对教育上空洞形式主义的批判,这种形式主义没有把学习同儿童的经验世界联系起来。不过布鲁纳认为,教育中教材问题的争论中能用人们对知识所采取的看法来解决。知识是我们赋予经验里有规律xìng的事物以意义和结构建造起来的模式。像杜威那样试图根据儿童的社会活动与教材的关系来论证教材,就会误解知识是什么和知识怎样可以被人们掌握。③布鲁纳是从过程结构哲学的课程论提出上述看法的,尽管在他的思想指导下美国60年代课程改革没有取得成功,但这个看法仍然是值得重视的。

    ①杜威:《教育混乱中的出路》,哈佛大学出版社,1931年版,第40页。

    ②《杜威教育论著选》,第323页。

    ③J.S. 布鲁纳:《杜威之后,什么?》,载《周末评论》1961年第24期。

    四、道德原理与教育

    《教育中的道德原理》(1909)一书是杜威关于道德原理与教育的最明晰的论述。杜威从在密歇根大学时期(1889~1894)代理莫里斯(George S. Morris)当哲学系主任到在芝加哥大学整个任职期间,一直讲授lún理学,并广泛地从事教育中的lún理问题研究,发表了《lún理学的形而上学方法》(1896)、《进化论与lún理学》(1898)、《教育中的lún理学原理》(1897)、《lún理学讲授提要》(1897)等著作。《教育中的道德原理》是对《教育中的lún理学原理》略加修改、补充而成的,从中可以看到他所提出的理论和他在实验学校里从事的实践的密切联系。

    在《教育中的道德原理》中,杜威首先把“道德的观念”(moral ideas)和“关于道德的观念”(ideas about moral)区别开来。“关于道德的观念”是直接传授的道德知识,这些观念不能自动地转变为好的品格和好的行为。相反,“道德的观念”是能够影响和改进行为,使行为变理更好的观念。和“道德的观念”比较起来,“关于道德的观念”在数量上是少的,在影响上是微弱的。道德教育是通过学校生活的所有媒介、手段和资料来进行的。“学校的社会xìng”乃是衡量学校道德工作和价值的尺度。

    杜威认为,社会道德与学校道德应是统一的。“不能有两种lún理原则,一套是为校内生活的,一套是为校外生活的。”我们必须从最广义上把儿童看作是社会的一个成员,要求学校的任何事情都必须使儿童能理智地认识他的一切社会关系,并参与维护这些关系。他认为,“在美国,儿童要成为其中一个成员的社会是一个民主的进步的社会,因此必须教育儿童既能领导,又能服从。他必须具有自我指导的能力和指导别人的能力、管理能力、承担负责工作的能力。”

    离开了参与社会生活,学校既没有道德教育的目标,也没有什么目的。杜威谈到了某市的一所游泳学校,那里教青少年游泳,但不是在水里,而是反复练习游泳所需的各种动作。当有人问一个受过这种训练的年轻人在掉进水里时该怎样办时,他干脆地答道:“沉下去了。”这就是说,准备生活的惟一途径就是参与社会生活;否则,要培养对社会有益的和有用的习惯是不折不扣地如同在岸上教儿童游泳一样。

    关于道德教育方法的应用,杜威断言,习惯的做法以个人的接受和竞争xìng的背诵为基础,对于培养社会责任心是有害的。他指出,这种方法几乎没有机会让每个儿童完成一点专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同时又不能参与别人的制作活动,全体儿童都安排做同样的工作,制造同样的产品,社会精神就不可能得到培养。事实上,只要纯个人主义的方法进入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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