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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杀其君与夷’,传曰书王以‘正与夷之卒’。然则善有所明,皆须王以正之。书王必上系于春,下统于月。此书王以治蔡般弑父之罪尔,非以录薳罢之聘。”薳罢,于委反;下音皮。与夷如字,又音馀,宋殇公名。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其不日,子夺父政,是谓夷之。比之夷弑,故不日也。“丁未,楚世子商臣杀其父”,传曰:“日?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楚公子比弑其君”,传曰:“不日,比不弑。”般弑不日,而曰夷之,何也?徐乾曰:“凡中国君正卒,皆书日以录之。夷狄君卒,皆不日以略之,所以别中国与夷狄。夷狄弑君而日者,闵其为恶之甚,谨而录之。中国君卒例日,不以弑与夷弑也。至于卒而不日者,乃所以略之,与夷狄同例。”○子般音班,本或作班。,苦门反。以别,彼列反。

    [疏]注“比之”至“同例”。○释曰:何体《废疾》云:“蔡世子班弑其君固,不日,谓之夷。楚世子商臣弑其君,何以反书日邪?”郑玄释之曰:“商臣杀父日之,嫌夷狄无礼,罪轻也。今蔡中国,而又弑父,故不日之。”若夷狄不足责,然《公羊》有若不疾乃疾之,推以况此,则无怪然。此注之意,与郑君《释废疾》大旨同也,但解商臣之弑书日少异耳。何者?郑云“嫌夷狄无礼,罪轻,故日”,徐乾云“闵其为恶之甚,故日”,是少异也。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罪”,传云:“日弑,正卒也。”与此异者,彼以实不弑君而书日,故与此异也。

    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fù人之义,传母不在,宵不下堂。”宵,夜。○见以,贤遍反。辟音避,下同。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fù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fù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fù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逮音代,又大计反。行,下孟反。

    [疏]“取卒”至“姬也”。○释曰:外灾例时。今伯姬之卒,故进日在上,以明灾死也。伯姬之fù道尽矣。为共公卒虽日久,姬能守灾死之贞,谓之fù道尽矣。

    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诸侯目不首恶,况於天子乎?君无忍亲之义,天子诸侯所亲者,唯长子母弟耳。天王杀其弟佞夫,甚之也。长,丁丈反。

    [疏]“况於天子乎”。○释曰:嫌天子之杀弟异於诸侯,故以轻况重,举重以明轻,见轻重之道并见矣。

    王子瑕奔晋。不言出,周无外。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共姬,从夫之谥。○共音恭。外夫人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灾,故隐而葬之也。

    [疏]“外夫”至“葬之也”。○释曰:外夫人卒亦不书,而云不书葬者,传云“外夫人不葬”者,谓鲁女嫁於诸侯者,唯当书卒,不合称葬,非谓不是鲁女也。

    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

    郑人杀良霄。不言大夫,恶之也。恶,乌路反。

    [疏]“不言”至“之也”。○释曰:襄二十一年“晋人杀变盈”,传曰:“恶之,弗有也”。彼云不有,则此亦然也。重发传者,嫌与复入异故也。

    冬,十月,葬蔡景公。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卒而葬之,不忍使公失民於子也。郑嗣曰:“夫葬者,臣子之事也。”景公无子,不可谓无民。无民则景公有失於民,有民则罪归於子。若不书葬,则嫌亦失民,故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

    [疏]“不日”至“子也”。○释曰:成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传曰:“月卒日葬,非葬者也。”此云“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重发传而文又异者,传例“诸侯日卒时葬,正也”,明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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