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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其伐本而灭同姓也。绝先祖支体尤重,故名以甚之。

    [疏]“不正”至“姓也”。○释曰:卫与邢同姬姓,今卫灭邢,则是绝先祖支体,故谓之伐本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

    宋dàng伯姬来逆fù。伯姬,鲁女,为宋大夫dàng氏妻也。自为其子来迎fù。○自为其,于为反,下“为祖”同。fù人既嫁不逾竟,宋dàng伯姬来逆fù,非正也。其曰fù,何也?缘姑言之之辞也。

    [疏]“不逾竟”。○释曰:复发传者,嫌为求fù为礼,故发之。

    宋杀其大夫。其不称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何休曰:“曹杀其大夫,亦不称名姓,岂可复以为祖乎?”郑君释之曰:“宋之大夫尽名姓。礼:公族有罪,刑于甸师氏,不与国人虑兄弟也,所以尊异之。孔子之祖孔父,累於宋殇公而死,今骨ròu在其位而见杀,故尊之,隐而不忍称名氏。若罪大者,名之而已,使若异姓然,此乃祖之疏也。曹杀其大夫,自以无大夫,不称名氏耳。《春秋》辞同事异者甚多,隐去即位以见让,庄去即位为继弑,是复可以比例非之乎。”○复以,扶又反,下是复同。甸,徒遍反。累,方伪反。去,起吕反,下同。以见,贤遍反。为继,于伪反,又如字。

    [疏]注“祖之疏”。○释曰:异姓称名,疏而详已;同姓不名,亲而略之;若名氏具备,而见其疏,则见异姓同,非尊祖之事,故曰疏之也。古本或作“礼之疏”者,言同姓与异姓不别,则於礼法为疏也。理亦通耳。以本不定,故两解之。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纳者,内弗受也。围,一事也。纳,一事也。而遂言之,怪其异事而辞相连,有似遂事之辞。盖纳顿子者陈也。围陈,使纳顿子。

    [疏]“盖纳顿子者陈也”。○释曰:案《癈疾》云:“休以为即陈纳之当举陈,何以不言陈”,郑君释之曰:“纳顿子固宜为楚也。穀梁子见经云‘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有似‘晋阳处父伐楚救江’之文,故云盖陈也。”是郑意亦同范说,围陈使纳顿子也。

    葬卫文公。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卫称子,在丧。洮,鲁地。莒无大夫,其曰莒庆,何也?以公之会目之也。小国无大夫,以公与会,故进之。时有卫子,则无敌公之嫌。○与会如字,一音预。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已未,公会莒子、卫甯速盟于向。向,莒地。○向,舒亮反。公不会大夫,其曰甯速,何也?以其随莒子,可以言会也。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巂,弗及。人,微者也。侵,浅事也。公之追之,非正也。至巂,急辞也。以急辞言之,明不至巂。○巂音携,又似衮反。

    [疏]“人微”至“辞也”。○释曰:文承追齐师之下,即云至巂,是急辞也。据文与“公追戎于济西”异也。案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称“不使戎迩於我也”,今举齐侵,是以难近国,而亦云大之也者,彼以戎有徒众,故大公所追,此以公之不及,故亦言大之也。然彼不言戎之伐我,此云齐人侵我者,彼是戎狄,不使之近我,似若望风退走然,此齐是中国侵,又浅事,故举之以见公追非正也。

    弗及者,弗与也,弗与战也。可以及而不敢及也。畏齐师。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师,以公之弗及,大之也。大之,谓变人言师。弗及,内辞也。弗及者,若曰我自不及耳,非齐不可及。

    夏,齐人伐我北鄙。

    卫人伐齐。

    公子遂如楚乞师。乞,重辞也。雍曰:“人道施而不有,让而不取,故以乞为重。”○施,舒豉反。

    [疏]“乞,重辞也”。○释曰:此是乞师之始,故发传以明之。

    何重焉?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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