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第(1/4)页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故震之,与《公羊》异。《左氏》以为夷伯有隐慝,故天命霹雳之,亦与《穀梁》不同也。

    天子七庙,《祭法》曰: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有二祧。远庙称祧。○祧,它尧反。诸侯五,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大夫三,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士二。曰考庙、王考庙。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雍曰:“德厚者位尊,道隆者爵重,故天子远及七世,士祭祖而已。”是以贵始,德之本也。始封必为祖。若契为殷祖,弃为周祖。○契,息列反。

    [疏]“天子”至“为祖”。○释曰:郑据《礼记》说云:“夏五庙,则殷六庙,周七庙。”故《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郑注云:“此周制。七者,大祖庙,及文武二祧,与亲庙四。大祖,谓后稷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也。夏则五庙,无大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是其说也。《王制》又云:“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而五。”郑云:“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后,则不为始封之君庙也。”又云:“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郑云:“大祖,别子始爵封者”,“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又云:“士一庙,庶人祭于寝。”郑云:“谓诸侯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上士则二庙。寝,適寝也。”是礼与传文合也。唯《祭法》云,“大夫三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与《王制》一昭一穆与大祖,其意少异者,郑答赵商:“《祭法》大夫三庙,是周之制;而《王制》大夫三庙,言与大祖而三,或当夏、殷法,不合於周礼也。”是解二者不同之意。《祭法》又云,“適士二庙,官师一庙”,而《王制》云“士一庙者,亦谓是中士下士者也;若是上士,亦当二庙。故郑注《王制》云“士一庙者,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也,上士则二庙”是也。中士下士,所以名为官师者,师,长也。言为一官之长也。《祭法》又云,“庶人无庙。”故《王制》亦云:“庶人祭寝。”是无庙也。庶士者,谓府史之属也。庶人者,谓平民也。以其贱,故无庙也。○“德厚”至“流卑”。○释曰:光犹远也,卑犹近也。天子德厚,故远及七庙,士之德薄,故近及二庙,因其贵贱有lún,故制为等级也。○“是以”制“本也”。○释曰:始,谓受封之君,所以贵之者由是。“德之本也”,言有大德,故受高位。高位由之而来,故始封之君,必为祖矣,祖,谓庙不毁也。

    冬,宋人伐曹。

    楚人败徐于娄林。娄林,徐地。○败,必迈反。下“相败”同。夷狄相败,志也。

    [疏]“夷狄相败,志也”。○释曰:夷狄相败,书文不具。今起祸乱之原,谨兵车之始,故传言此以明之。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韩,晋地。获晋侯。获者,不与之辞,诸侯非可相获。

    [疏]注“获者,不与之辞”。○释曰:传有明例,注言之者,嫌晋侯失?与秦得获,故注显之,yù明亦不与秦获也。范《别例》云:“凡书获有七:谓莒挐一也,晋侯二也,华元三也,蔡公子湿四也,陈夏齧五也,齐国书六也,麟七也。”於晋侯著失民之咎,於蔡公子湿彰公子之病,华元表得?之辞,莒挐显公子之给,自馀虽不发,从省文可知也。

    韩之战,晋侯失民矣,以其民未败,而君获也。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刘向曰:“石,yīn类也。五,阳数也。象yīn而阳行,将致队落。”○陨,云敏反。行,下孟反。下“yīn行”同。队,直类反。

    [疏]注“刘向”至“队落”。释曰:何休云:“石者,yīn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宋襄yù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