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又以四教令於诸侯,其诸侯皆晓谕桓公之志,不须盟誓,故传详其事也。其四教者,《公羊传》云“无鄣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是也。云“委端搢笏”者,谓会时服此服以朝诸侯也。谓“委端”者,《郊特牲》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毌追,夏后氏之道也。”又《论语》云:“羔裘玄冠不以吊。”郑玄云:“玄冠,委貌,诸侯朝视之服。”是委者,委貌之冠也。《论语》又云:“端章甫,原为小相焉。”郑云:“端,玄端也。衣玄端,冠章甫,诸侯日视朝之服。”又《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在朝君臣同服,是玄端诸侯视朝之服。王肃云:“端委者,玄端之衣,委貌之冠。”故范亦同之。谓之玄端者,其色玄,而制正幅无杀,故谓之玄端。桓公会诸侯,因使诸侯朝已,故服朝服也。笏者,《玉藻》云:“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其长短则天子三尺,诸侯以下二尺有六寸也。○注“所谓衣裳之会”。○释曰:传称衣裳之会十有一,今此注特言“所谓衣裳之会”者,以传有其文,故注因显之,不谓直此会是衣裳也。
冬,公子季友如齐莅盟。传例曰:“莅,位也。内之前定之盟谓之莅,外之前定之盟谓之来。”○莅音利,又音类。
[疏]注“传例”至“之来”。○释曰:昭七年传文。莅者,位也。盟誓之言素定,今但往其位而盟。其不日,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
[疏]传“不言”至“之也”。○释曰:旧解此传是外内之通例,不据此一文而已。“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谓若外国之来盟,及鲁人往盟,经直举外来为文。不言及者,yù见以国与之也。故举国为主,即宣七年“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此“公子季友如齐莅盟”是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者,谓不言来盟之类。经虽言及,而不书鲁之主名者,亦是举国与之,即成三年“丙午,及荀庚盟”是也。不言外及者,经无故也。麋信、徐邈并据当文解之,理亦通也。但据成三年传注,则不得以当文解之,故今从旧说耳。
楚人伐郑。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传例曰:“侵时而此月,盖为溃。”○溃,户内反。盖为,于伪反。下“为退”同。
[疏]注“传例”至“为溃”。○释曰:侵无月例,例时,今桓公知所侵而经书月,故知为溃也。文三年沈溃书月,是其例也。莒溃书日者,恶大夫之叛,故谨而日之。
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君臣不和,而自溃散。侵,浅事也。侵蔡而蔡溃,以桓公为知所侵也。责得其罪,故裁侵而溃。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
[疏]传“侵浅”至“正也”。○释曰:侵者拘人民,而谓之浅者,对伐为浅也。又传云“不分其民”,是拘之而不取,亦是浅之义。此传本意言桓公不深暴於蔡,才侵之而即溃,故因发浅例。《左氏》:“无钟鼓曰侵。”此传称拘人民,或当掩其不备,亦未声锺鼓也。《论语》称“齐桓公正而不谲”,指谓伐楚。此侵蔡亦言正者,伐楚是责正事大,故马、郑指之;其实侵蔡不土其地,不分其民,亦是正事,故传言正也。
遂伐楚,次于陉。楚强,齐yù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于陉。陉,楚地。○陉音刑。遂,继事也。次,止也。
[疏]传“次,止也”。○释曰:次有二种,有所畏之次,即“齐师、宋师次于郎”,传曰“畏我”是也。有非所畏之次,即此“次于陉”,传曰“次,止也”是。
夏,许男新臣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传曰:“诸侯时卒,恶之也。”宣九年“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传曰:“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然则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