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人以杀大夫,杀有罪也。挈,苦结反。
公及齐大夫盟于暨。暨,鲁地。○暨,其器反,《左氏》作蔇。公不及大夫。《春秋》之义,内大夫可以会诸侯,公不可以盟外大夫,所以明尊卑、定内外也。今齐国无君,要当有任其盟者,故不得不以权通。大夫不名,无君也。礼:君前臣名。齐无君,故大夫不名。盟,纳子纠也。不日,其盟渝也。变盟立小白。○渝,羊朱反。当齐无君,制在公矣。当可纳而不纳,故恶内也。恶,乌路反,下及注“恶内”皆同。
夏,公伐齐,纳纠。不言子纠而直云纠者,盟系在於鲁,故挈之也。《春秋》於内公子为大夫者,乃记其奔。子纠不为大夫,故不书其奔。郑忽既受命嗣位,是以书其出。然则重非嫡嗣,宫非大夫,皆事例所略,故许叔、蔡季、小白、重耳,通亦不书出。○纠,居黝反,《左氏》作子纠。嫡,丁历反。重,直龙反。
[疏]注“不言”至“书出”。○释曰:下文“取子纠杀之”称子,此直云纠,故解其意,yù明系在鲁,故挈之。又解子纠不书出奔之意,言内公子为大夫者,乃记其奔,若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是也。子纠不书出,是不为大夫也。
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后伐。故乾时之战不讳败,恶内也。何休曰:“三年‘溺会齐师伐卫’,故贬而名之,四年‘公及齐人狩于郜’,故卑之曰人。今亲纳仇子,反恶其晚,恩义相违,莫此之甚。”郑君释之曰:“於雠不复,则怨不释,而鲁释怨,屡会仇雠,一贬其臣,一卑其君,亦足以责鲁臣子,其馀则同,不复讥也。至於伐齐纳纠讥,当可纳而不纳尔。此自正义,不相反也。”宁谓仇者,无时而可与通,纵纳之迟晚,又不能全保仇子,何足以恶内乎?然则乾时之战不讳败,齐人取子纠杀之,皆不迂其文,正书其事,内之大恶,不待贬绝,居然显矣。二十四年公如齐亲迎,亦其类也。恶内之言,传或失之。○败恶,乌路反,注同。复,扶又反。迂音于,一音纡,又於武反。迎,鱼敬反
[疏]注“内之”至“亦其类也”。○释曰:范既不从传文,以为大恶。又庄公亲逆,未是大罪,而云“亦其类”者,以公忘父之仇,而援举兵动众,既不能强,为齐所败,是大恶也,鲁与齐为仇,而公娶其女,虽得亲迎之常,甚失结婚之义,故云“亦其类”也。
齐小白入于齐。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成十四年“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是也。以恶曰入。齐公孙无知弑襄公,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子纠奔鲁,小白奔莒。齐人杀无知,而迎公子纠於鲁。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先入,又杀之于鲁,故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恶,乌路反。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诸公子争立,国乱,故危之。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不言及者主名,内之卑者。乾时,齐地。
[疏]注“内之卑者”。○释曰:桓十七年“及齐师战于郎”,注云,公亲帅之,讳,故不言公。此亦云及,知非公者,彼传云,不言败,为内讳也。以其讳,故知公也。今经书败,传又不释之,故知是“内之卑者”。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言子纠者,明其贵,宜为君。
[疏]注“明其贵”。○释曰:《公羊》云:“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也。”是其贵,故以子某称之,如子般、子野之类也。
外不言取,
[疏]“外不言取”。○释曰:取是内取,故外不得言取。今云取者,恶内也。一解“外不言取”者,谓楚人杀徵舒、庆封,并不言取。此虽是何休之义,亦得通一家,故并录之。
言取,病内也。取,易辞也,犹曰取其子纠而杀之云尔。犹言自齐之子纠,今取而杀之,言鲁不能救护也。○易,以豉反。十室之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