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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之别名也。故《系辞》又云:“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注云:“阳动yīn静,刚柔之断也。”是刚则阳,柔则yīn也。

    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季,纪侯弟。○以酅,下圭反。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入者,内弗受也。雍曰:“纪国微弱,齐将吞并。纪季深睹存亡之机,大惧社稷之倾,故超然遐举,以酅事齐,庶胤嗣不泯,宗庙永存。《春秋》贤之,故褒之 字。齐受人之邑而灭人之国,故於义不可受也。”○并,必xìng反。泯,弥忍反。

    [疏]“入者内弗受也”。○释曰:重发之者,此齐不可受,嫌违例,故重发之。

    冬,公次于郎。次,止也。有畏也,yù救纪而不能也。畏齐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飨,食也。两君相见之礼,凡会书月,著时,事有危,虽於公发例,亦无所不关。祝丘,鲁地。○飨,本又作享,香丈反。著,张略反,又张虑反。

    [疏]“飨食”至“鲁地”。○释曰:“飨,食也”者,烹大牢以饮宾,故云两君相见之礼。夫人与齐侯非礼飨食,故云“著时,事有危”。此与二年禚之会书月以著危,而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不书月者,何休云:“再出书月重之,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也。”事或然矣。

    飨,甚矣。以非礼尤甚,故谨而月之。飨齐侯,所以病齐侯也。

    三月,纪伯姬卒。隐二年履緰所逆者。内女卒例日,伯姬失国,略之,故月也。○緰音须。

    [疏]注“隐二”至“月也”。○释曰: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是例日也。此不日,明为失国略之也。

    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礼:诸侯绝傍期,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国君者,尊与已同,则为之服大功九月,变不服之例。然则適大夫者不书卒。○为,于伪反。期,居其反。

    [疏]注“礼诸”至“书卒”。○释曰:莒庆、高固并逆叔姬,经无卒文,是適大夫不书卒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传例曰:“不期而会曰遇,遇者,志相得也。”

    纪侯大去其国。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也。言民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纪侯贤而齐侯灭之,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不曰灭而曰大去其国,盖抑无道之强,以优有道之弱。若进止在已,非齐所得灭也。何休曰:“《春秋》楚世子商臣弑其君,其后灭江、六,不言大去。又大去者,於齐灭之不明,但知不使小人加乎君子,而不言灭,纵失襄公之恶,反为大去也。”郑君释之曰:“商臣弑其父,大恶也,不得但为小人。江、六之君,又无纪侯得民之贤,不得变灭言大去也。元年冬‘齐师迁纪’,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今‘纪侯大去其国’,是足起齐灭之矣。即以变灭言大去,为纵失襄公之恶,是乃经也,非传也。且《春秋》因事见义,舍此以灭人为罪者自多矣。”○纵,子用反。见,贤遍反。舍音舍。

    [疏]注“舍此”至“多矣”。○释曰:此是郑难。何休云“纵失襄公之恶也”,言《春秋》有因事见义者,不得不舍此以灭人为罪也。若僖五年“晋人执虞公”,十九年“梁亡”之类是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外夫人不书葬,此其书葬,何也?吾女也。失国,故隐而葬之。隐,痛也。不曰卒而曰葬,闵纪之亡也。

    [疏]注“曰葬”至“亡也”。○释曰:知非为危者,纪国已灭而齐葬之,非复纪之臣子能葬,故知闵之,非为危也。又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传曰:“日葬,闵纪之亡也。”知此亦是闵之也。不於卒闵之者,葬者送终大事故也。

    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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