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传例”至“曰入”。○释曰:庄九年传文。
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泰曰:“许国之贵,莫过许叔。叔之宜立,又无与二,而进无王命,退非父授,故不书曰归,同之恶入。”
公会齐侯于蒿。蒿,《左氏》作艾,公羊作鄗。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何休曰:“桓公行恶,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为众,众足责,故夷狄之。”○行,下孟反,又如字。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栎,郑邑也。突不正,书入,明不当受。○栎,力狄反。
[疏]注“栎郑”至“当受”。○释曰:案“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卫侯朔入卫”,传曰:“入者,内弗受也。”盖旧为国君而入者,则是内不受,若“卫侯朔入于卫”,“郑伯突入于栎”是也。公子不正取国者,则是以恶,故曰入,若“许叔入于许”,“齐小白入于齐”是也。观范之注,其事必然,但旧无此解,不敢辄定。或当以恶入者,即内不当受,传文互举之,其实不异,理亦通耳。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蔡侯、陈侯于,伐郑。,宋地。○,昌氏反。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郑突yù篡国,伐而正之,义也。不应疑,故责之。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
[疏]注“蔡常”至“后至”。○释曰: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此春“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是蔡常在卫上,今在下,故知后至。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桓公再助篡伐正,危殆之甚,喜得全归,故致之。
[疏]注“桓公”至“致之”释曰:公与诸侯此年为突伐郑,前年虽为忽讨突,疑而不用心,亦是其助,故云“再助”也。范答薄氏駮云:“明桓伐突非本心,故言再助是也。”范必知前年为忽伐郑,而此年为突伐郑者,以前年责其疑,若是伐嫡而疑,则不足可责,明是为忽讨突也。此年传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若是助嫡,则不须云危,故知是助突讨忽也。
冬,城向。向,舒尚反。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朔,惠公名。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
[疏]“朔之”至“往也”。○释曰:不云失地,而言恶者,以朔不奉王命,重於失地,故直云恶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黄,齐地。
二月,丙午,公及邾仪父盟于趡。趡,鲁地。○趡,翠轨反。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郎。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败耻大,战耻小。○战于郎,《左氏》作干奚。不言其人,以吾败也。言人则微者,败於微者,其耻又甚,故言师。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及当有人,公亲帅之,耻大不可言。○为,于伪反。
[疏]注“公亲帅之”。○释曰:知非卿帅而言公者,《春秋》之义,唯为亲尊讳,不为卿讳。又传云“为内讳”,则是公可知。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陈以力助。
癸巳,葬蔡桓侯。徐邈曰:“葬者臣子之事,故书葬皆以公配谥。此称侯,盖蔡臣子失礼,故即其所称以示过。”
[疏]葬蔡桓侯。○释曰:“何休云:“蔡季贤而桓侯不能用,故抑之。”杜预云:“疑谬误。”范以为臣子失礼称侯、既就其所称以示过。三传无文,各以意说。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