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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释曰:《公羊传》曰:“伯纠者何?下大夫也。”何休云:“称伯者,上敬老也。”今范亦同之矣。何休之意,又以为伯仲叔季之字配采地及氏者,皆为上大夫,则祭伯、南季之类是也;兼名及字配官氏者,则为下大夫,即此宰渠伯纠、叔服之类是也。范虽直以叔服为字,观上下之注,义亦似然,故此注云伯纠下大夫。文元年注毛伯,“天子上大夫也”,隐九年注“南季,天子上大夫”,是其说耳。何休又云:“桓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去二时以见贬。”范以五年亦使臣聘,何以四时皆具,七年不遣臣聘,何因亦无二时,故直云“宁所未详”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鲍卒,何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明实录也。○传,直专反。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已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国君独出,必辟病潜行。○必辟音避,本又作避。

    [疏]“甲戌”至“鲍卒”。○释曰:《公羊》以为鲍之狂,故甲戌日亡,已丑日死。孔子疑之,故以二日卒之。此传之意,言陈侯辟病,以甲戌日出,已丑之日得之,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之,《左传》以为再赴,故两日并书,是三传异说。○“信以”至“包也”。○释曰:既云“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则是告以虚事。而注云“实录”者,告以实则以一日卒之,告以虚则二日卒之。二者皆是据告,而即是实录之事。

    夏,齐侯、郑伯如纪。外相如不书,过我则书,例时。○过我,古禾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外相”至“例时”。○释曰:“过我”者,约州公之传得知也。然纪国在齐之东,郑在鲁之西北。郑yù如纪,则直过齐,何以二君并得过鲁者,盖齐侯出竟西行而逢郑伯,遂与至纪,途过於鲁,故得记之。知“例时”者,此与州公皆不书月,故知之。

    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任叔,天子之大夫。○任叔音壬。《左氏》作仍叔。任叔之子者,录父以使子也。故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不正父在子代仕之辞也。录父使子,谓不氏名其人,称父言子也。君暗劣於上,臣苟进於下,盖参讥之。

    [疏]注“参讥之”。释曰:“君暗劣於上,臣苟进於下”,止是二讥,而言“参”者,旧解传言“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是刺其父之不肖,而令苟进,更又刺其君臣,故曰“参讥之”。或以为参者,jiāo互之义,不读为三,理亦得通。

    葬陈桓公。

    城祝丘。讥公不修德政,恃城以安民。

    [疏]注“讥公”至“安民”。释曰:城祝丘者,《左氏》之例,凡城邑,则有时与不时之例。此传则不然,但书之者,即是讥责,故注云:“讥公不修德政,恃城以安民。”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王亲自伐郑。○从,才用反,又如字,下同。

    [疏]注“王亲自伐郑”。○释云:以举从者之辞,嫌非自伐。故云“亲自伐郑”。

    举从者之辞也。使若王命诸侯伐郑,书从王命者,三国也。

    [疏]“举从者之辞也”。释曰:麋信曰:“举从者之辞,谓解经称人也。”徐邈云:“举从者之辞,谓王不能以威致三国,三国自以义从耳。”范以二者不通,故为别解。言“举从者之辞”谓若王不亲伐,直举三国从王命之辞也。故下句云“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是也。

    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讳自伐郑。○为,于伪反。郑,同姓之国也,在乎冀州,於是不服,为天子病矣。郑,姬姓之国,冀州则近京师,亲近犹不能服,则疏远者可知。○冀州,案郑本京兆郑县,是雍州之域,后徙河南新郑,为豫州之境。冀在两河之间,非郑都也。冀州言去京师近也。麋氏云:“韩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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