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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雷也。电,霆也”。○释曰:《说文》云:“震,霹雳也。”yīn击阳为电,电者即雷之光,与此传异者,《易·说卦》“震为雷”,故何休亦以震为雷。霆者,霹雳之别名,有霆必有电,故传云“电,霆也”。或当电、霆为一也。

    庚辰,大雨雪。志疏数也。八日之间,再有大变,yīn阳错行,故谨而日之也。刘向云:“雷未可以出,电未可以见。雷电既以出见,则雪不当复降,皆失节也。雷电,阳也;雨雪,yīn也。雷出非其时者,是阳不能闲yīn,yīn气纵逸而将为害也。”○雨,于付反。数,色角反。向,舒亮反。见,贤遍反。复,扶又反。

    [疏]“志疏数也”。○释曰:谓灾有远近,远者为疏,近者为数也。○注“刘向”至“害也”。○释曰:何休云:“夏之正月,未可大雨震电,此阳气大失其节。犹隐公久居其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异发於九年者,阳数可以极,而不还国於桓之所致。”大雨雪者,“盛yīn之气大怒,此桓将怒而弑隐公之象”。刘向之言,与何休意不甚异,但取变异之象少差耳。

    雨月,志正也。雨得其时则月。

    [疏]注“雨得其时则月”。○释曰:雨得其时则月者,若僖三年夏“六月,雨”是也。

    侠卒。侠者,所侠也。侠,名也。所,其氏。

    [疏]“侠者,所侠也”。○释曰:徐邈引尹更始云“所者,侠之氏”,今范亦云““所,其氏”,则所者是侠之氏族,但未备爵命,故略名耳。麋信以为所非氏,所,谓斥也。

    弗大夫者,隐不爵大夫也。侠不命为大夫,故不氏。隐之不爵大夫,何也?曰,不成为君也。明将立桓。

    夏,城郎。郎,鲁邑。

    秋,七月。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四时不具,不成年也。

    冬,公会齐侯于防。防,鲁地也。会者,外为主焉尔。

    [疏]“会者”至“焉尔”。○释曰:重发传者,嫌华戎异故也。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隐行自此皆月者,天告雷雨之异,以见篡弑之祸,而不知戒惧,反更数会,故危之。○见,贤遍反。数,色角反。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翚,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世贬之。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败例日与不日,皆与战同。管,宋地。○公败,必迈反,又皮迈反,后亦同。于菅,古颜反。

    [疏]注“败例”至“宋地”。○释曰:庄十年传例曰“不日,疑战也”者,言不克日而战,以诈相袭,则不疑当书日。故桓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范云“结日列陈,则日”,是也。今注云“与战同”,则此败宋师,是克日而战也。

    内不言战,举其大者也。战然后败,故败大於战。

    辛未,取郜。郜,古报反,《字林》工竺反。

    辛巳,取防。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据僖三十三年,“伐邾,取訾娄”不日。○訾,子斯反。不正其乘败人而深为利,取二邑,故谨而日之也。礼不重伤,战不逐北,公败宋师于菅,复取其二邑,贪利不仁,故谨其日。○重,直用反。逐北如字,又音佩,本又作“逐奔”。复,扶又反。

    [疏]注“礼不”至“逐奔”。○释曰:“不重伤”,僖二十二年《左传》文也。“不逐奔”,上五年传文。

    秋,宋人、卫人入郑。

    宋人、蔡人、卫人伐载。郑伯伐取之。凡书取国,皆灭也。变灭言取,明其易。○载如字,本或作戴。易,以豉反,下文同。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故主其事也。三国伐载,自足以制之,郑伯不能矜人之危,而反与共伐,故独书“郑伯伐取之”,以首其恶。其实四国共取之。○恶,乌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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