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第(1/4)页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齐人伐燕。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7〕,则可以伐之。’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今以燕伐燕〔8〕,何为劝之哉?”〔9〕

    〔1〕沈同,齐臣。

    〔2〕以私问,非王命也。

    〔3〕“伐与”之与,平声。下“伐与”、“杀与”同。

    〔4〕子哙、子之,事见前篇。诸侯、土地、人民,受之天子,传之先君。私以与人,则与者、受者皆有罪也。

    〔5〕仕,为官也。

    〔6〕夫,音扶。士,即从仕之人也。

    〔7〕天吏,解见上篇。

    〔8〕言齐无道,与燕无异,如以燕伐燕也。

    〔9〕《史记,亦谓孟子劝齐伐燕,

    盖传闻此说之误。杨氏曰:“燕固可伐矣,故孟子曰‘可’。使齐王能诛其君、吊其民,何不可之有?乃杀其父兄、虏其子弟,而后燕人畔之。乃以是归咎孟子之言,则误矣。”〔1〕沈同,齐臣。〔2〕以私问,非王命也。〔3〕“伐与”之与,平声。下“伐与”、“杀

    与”同。〔4〕子哙、子之,事见前篇。诸侯、土地、人民,受之天子,传之先君。私以与人,则与者、受者皆有罪也。〔5〕仕,为官也。〔6〕夫,音扶。士,即从仕之人也。〔7〕天吏,解见上篇。〔8〕言齐无道,与燕无异,如以燕伐燕也。〔9〕《史记,亦谓孟子劝齐伐燕,盖传闻此说之误。杨氏曰:“燕固可伐矣,故孟子曰‘可’。使齐王能诛其君、吊其民,何不可之有?乃杀其父兄、虏其子弟,而后燕人畔之。乃以是归咎孟子之言,则误矣。”

    〔1〕齐破燕后二年,燕人共立太子平为王。

    〔2〕陈贾。齐大夫也。

    〔3〕恶、监,皆平声。管叔,名鲜,武王弟,周公兄也。武王胜商杀纣,立纣子武庚,而使管叔与弟蔡叔、霍叔监其国。武王崩,成王幼,周公摄政。管叔与武庚畔,周公讨而诛之

    〔4〕与,平声。

    〔5〕言周公乃管叔之弟,管叔乃周公之兄,然则周公不知管叔之将畔而使之,其过有所不免矣。或曰,“周公之处管叔,不如舜之处象,何也?”游氏曰:“象之恶已著,而其志不过富贵而已,故舜得以是而全之。若管叔之恶则未著,而其志其才皆非象比也,周公讵忍逆探其兄之恶而弃之邪?周公爱兄,宜无不尽者。管叔之事,圣人之不幸也。舜诚信而喜象,周公诚信而任管叔,此天理人lún之至,其用心一也。”

    〔6〕顺,犹遂也。更,平声,改也。辞,辩也。更之则无损于明,故民仰之。顺而为之辞,则其过愈深矣。责贾不能勉其君以迁善改过,而教之以遂非文过也。林氏曰:“齐王惭于孟子,盖羞恶之心有不能自己者。使其臣有能因是心而将顺之,则义不可胜用矣。而陈贾鄙夫,方且为之曲为辩说,而沮其迁善改过之心,长其饰非拒谏之恶,故孟子深责之。然此书记事,散出而无先后之次,故其说必参考而后通。若以第二篇十章、十一章置于前章之后。此章之前,则孟子之意不待论说而自明矣。”

    孟子致力臣而归〔1〕。王就见孟子,曰:“前日愿见而不可得,得侍同朝〔2〕,甚喜。今又弃寡人而归,不识可以继此而得见乎?”对曰:“不敢请耳,固所愿也。”他日,王谓时子〔3〕曰:“我yù中国〔4〕而授孟子室,养弟子以万钟〔5〕,使诸大夫国人皆有所矜式〔6〕,子盍〔7〕为〔8〕我言之?”时子因陈子〔9〕而以告孟子。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