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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袁炽认识,其余各犯,亦皆一人不知,自应遵旨,概予免究。其周楠诬捏之处,据供妄想皇恩,并无别故。可否俯念该犯异乡愚民,无知犯法,一并从宽,递回原籍安chā,毋许出外滋事,以结斯案。臣等未敢擅便,理合缮折奏复,仰乞皇上睿裁批示遵行。

    【译文】

    臣王国栋、臣李徽谨奏,为奏复皇上谕旨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臣属下把总刘万志恭捧皇上批回的奏批,回到省城。臣等跪拜迎接圣旨后,开封阅读。臣等所联名同奏的《周楠呈首袁炽与曾静jiāo往》一份奏折,蒙皇上朱笔批示说:“经讯问曾静,并不认识这个袁炽,况且陈学松等的姓名,曾静也一个都不知道。可以把周楠诬告捏造的情节追究审问下,为什么要诬告?但也不可动用重刑。袁炽可以释放,这个案件没有什么可追究的价值。钦此。”

    臣等遂把袁炽当堂释放,并提出周楠复审。根据他的供词说:“小的原来并不认识袁炽,因为前偶然听人说袁炽和曾静有往来。自己怀有一点忠心,便把听来的事去出首报告,并没有存心要去陷害袁炽。并且我想出首揭发他,皇上自然要说我好,并且会恩赐给一点好处的。就是这些,并没有别的原因才出首。”

    经臣等反复审讯,也没有别的说法。臣等又查了一下周楠原来供词,其中有往云南的杨天佩等三名犯人。已经先行给地方官查捕,据郴州永兴县报告,细加访查,又挨次查了户口名册,其中并没有这几个人,因而写出调查结果,并盖了县印,作为正式保证文件报来,已存记录存档。惟有涉及传播流言的犯人张凤,已发文移jiāo广东省乡查。现广东回复还没到。而现在既然已经刑部审明,曾静并不认识袁炽,其余各犯亦一个也不知道。自应遵照皇上谕旨,对这几人一概免于追究。其中周楠捏造情节进行诬告,据周楠供词,只是妄想受到皇恩奖赏,别的没有什么原因。所以能不能考虑由于周楠不过是外乡愚民,因无知而触犯了诬告反坐的法律,可以一并从宽处理,递送回原籍安chā,不许他再外出生事,以了结此案。臣等不敢擅自决定,理应奏报,回复皇上谕旨,请皇上明智裁决并予批示,以便遵照办理。

    雍正上谕仁君何以要对弥天重犯网开一面

    编者按:曾静案已基本审清,其所以攻击雍正,思想基础有二,一是受吕留良学说影响,二是听信谣言,而后者更为重要。由于曾静已表示伏罪,转而吹捧雍正。所以雍正认为让其现身说法,平息谣言,不失为一个可利用的工具,并可借以显示自己的“仁君”形象,因而才对曾静等宽大处理,以资利用。

    【原文】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亲王、大学士、九卿、翰詹科道等,遵旨讯问曾静,合词公奏,将曾静、张熙照大逆不道律,即行正法。上谕乾清宫,召入诸臣等,并令李绂随入。谕曰:“今日诸臣合词请诛曾静、张熙。伊等大逆不道,实从古史册所未有,以情罪论之,万无可赦。但朕之不行诛戮者,实有隐衷,上年曾静之徒张熙,诡名投书与岳钟琪。岳钟琪仓猝之间,忿怒惊惶,不及筹算,即邀巡抚西琳、臬司硕色,坐于密室,将张熙严加根究,问其指使之人,张熙不肯供出真实姓名,旋即加以刑讯,而张熙甘死不吐,岳钟琪无可如何,越二三日,百计曲诱,许以同谋,迎聘伊师,与之盟神设誓,张熙始将姓名一一供出。彼时岳钟琪具奏前来,朕披览之下,为之动容。岳钟琪诚心为国家发jiān摘伏。假若朕身曾与人盟神设誓,则今日亦不得不委曲,以期无负前言。朕洞鉴岳钟琪之心,若不视为一体,实所不忍。况曾静等僻处乡村,为流言所惑,其捏造谤言之人,实系阿其那、塞思黑门下之凶徒、太监等。因犯罪发遣广西,心怀怨忿,造作恶语,一路流传,今已得其实据。若非因曾静之事,则谣言流布,朕何由闻之,为之明白剖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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