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而立跃,是为利公。《诗正义》曰:“案《左传》桓五年,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则是佗自杀免,非蔡人为佗杀免也。六年,蔡人杀陈佗。庄二十二年《传》曰:‘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与佗一人,不得云‘为佗杀五父’也。六年,杀佗;十二年,陈侯跃卒,则厉公即是跃。跃既为厉公,则无复利公矣。既误以佗为厉公,又妄称跃为利公。《世家》言‘佗死而跃立,立五月而卒’,然则跃亦以桓六年卒矣。而《春秋》跃卒在桓十二年,非徒五月。皆《史记》之谬。”《左传正义》曰:“束睝言‘迁分一人以为两人,以无为有’,谓此事也。”
舜居妫汭,其后因姓妫氏。《左传正义》曰:“《世本》:舜姓姚氏,虞思犹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赐姓为妫,谓胡公之前已姓妫,妄也。”
《楚世家》: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高辛氏之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诗正义》曰:“《楚语》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则黎为火正,高阳时也。言高辛者,以重黎是颛顼命之,历及高辛,仍为此职,故二文不同也。黎实祝融,重为南正,而《楚世家》同以重黎为祝融,谬也。《世家》又云:‘帝喾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后,复居火正,为祝融。’《郑语》以八姓为黎后者,以吴回系黎之后,复居黎职,故本之黎也。《左传》:少皞氏有子曰重,颛顼氏有子曰黎,《史记》以重、黎为一人,又言以吴回为重黎,皆谬。”
蚡冒卒,弟熊达立,是为楚武王。《左传正义》曰:“杜注:蚡冒,楚武王父。”不从《史记》。刘炫以《世家》规杜云:“蚡冒是兄,不得为父。”
庄王即位三年,伍举入谏曰:“愿进隐。”愚按:庄王时,有嬖人伍参,其子伍举,在康王时。康王,庄王之孙。《吕氏春秋?审应览》云:“荆庄王立三年,不听而好讔。成公贾入谏曰:‘愿与君王讔。’”《新序》云“士庆”,然则非伍举也。
《燕世家》:孟轲谓齐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时,不可失也。”朱文公曰:“‘或问:劝齐伐燕有诸?’《史记》盖传闻此说之误。”
《三代世表》:稷、契皆为帝喾之子,尧亦帝喾之子。《左传正义》曰:“《世族谱》取《史记》之说,又从而讥之。案鲧,则舜之五世从祖父也,而及舜共为尧臣。尧则舜之三从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记》之可疑者。”
《杞世家》:其殷后,则初封武庚于殷墟,复以叛而诛之,更命微子为殷后。《诗正义》曰:“《书序》、《微子之命》,是宋为殷后,成王始命之。《乐记》武王投殷之后于宋,其实武王之时,始封于宋,未为殷后也。成王命为殷后,当爵为公,地方百里。《史记》以为成王之时,始封微子于宋,与《乐记》又乖。”
《管蔡世家》:武王同母兄弟十人,蔡叔,周公弟也。《左传正义》曰:“僖二十四年《传》,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国,蔡在鲁上,明以长幼为次。贾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从之。”
聃季载,杜云:“毛叔聃。”又不数叔振铎者,杜以振铎非周公同母,故不数之。或杜别有所见,不以《管蔡世家》为说。
《魏世家》三十六年,惠王卒。《左传后序》曰:“《古书纪年篇》:魏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朱文公曰:“惠、襄、哀之年,见于《竹书》明甚,《史记》盖失其实。邵子《皇极》之书乃从《史记》而不取《竹书》。”
太史公曰:“天方令秦平海内,其业未成。魏虽得阿衡之佐,曷益乎?”《史通》曰:“论成败者,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
《赵世家》:赵朔娶晋成公姊为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