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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其俗即知其化。”与《乐记》意同。

    《吕氏春秋》“齐之衰也,作为大吕。”即《乐毅书》所云“大吕陈于元英”者。

    孔子鼓瑟,有鼠出游,狸微行造焉,获而不得,而曾子以为有贪狼之志。客有弹琴,见螳螂方向鸣蝉,惟恐螳螂之失也,而蔡邕以为有杀心。二事相类。

    《琴cāo》曰:“聂政父为韩王治剑不成,王杀之。时,政未生。及长,入太山,遇仙人,学鼓琴。七年,琴成入韩。”岂韩有两聂政与?

    范蜀公曰:“清声不见于经,唯《小胥注》云:‘钟磬者编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簴,谓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声,其声愈高。国朝旧有四清声,置而弗用。至刘几用之,与郑、卫无异。”今考皇祐二年,王尧臣等言:准正声之半,以为十二子声之钟,故有正声、子声各十二。子声即清声也。唐制以十六为小架,二十四为大架,今太常钟垂十六。旧传正声之外,有黄钟至夹钟四清声。又乐工所陈,自磬、箫、琴、龠、巢笙五器,本有清声。埙、篪、竽、筑、瑟五器,本无清声。刘几用四清声,未可以为非。

    西山先生曰:“礼中有乐,乐中有礼。朱文公谓:严而泰,和而节。礼胜则离,以其太严,须用有乐。乐胜则流,以其太和,须用有礼。”

    致堂胡氏曰:“礼、乐之书,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记》为《礼经》,指《乐记》为《乐经》。其知者曰:‘礼、乐无全书。’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诗》与《乐》相须,不可谓乐无书。《乐记》则子夏所述也。至于礼,夫子yù为一书而不果成,夏杞、殷宋之叹是也。”

    鲁虽赐以天子之礼乐,其实与天子固有隆杀也。乐有夷蛮而无戎狄也;门有雉、库而无皋、应也。尊用四代之尊,而爵无虞氏之爵也;俎用四代之俎,而豆无虞氏之豆也。其后鲁公僭天子之制,三家僭鲁公之制,陪臣僭三家之制。然鲁有郊庙之礼,始于惠公之请,在平王东迁之后。说见前。

    乡饮酒,升歌三终,《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三终,《南陔》、《白华》、《华黍》。间歌三终,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合乐三终。《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盿》。《周南》、《召南》,《燕礼》谓之乡乐,亦曰“房中之乐”。大shè,歌《鹿鸣》三终,《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管《新宫》三终。其篇亡。笙诗无辞,则管诗亦无辞。《左传》:宋公享昭子,赋《新宫》。则《新宫》有辞。

    卷六 春秋

    《春秋》之法,韩文公“谨严”二字尽之。学《春秋》之法,吕成公“切近”二字尽之。

    《诗》亡然后《春秋》作。《诗》、《春秋》相表里,《诗》之所刺,《春秋》之所贬也。《小雅》尽废,有宣王焉,《春秋》可以无作也。《王风》不复《雅》,君子绝望于平王矣。然《雅》亡而《风》未亡,清议盖凛凛焉。《击鼓》之诗,以从孙子仲为怨,则乱贼之党犹未盛也。《无衣》之诗,待天子之命然后安,则篡夺之恶犹有惧也。更齐、宋、晋、秦之伯,未尝无《诗》,礼义之维持人心如此。鲁有《颂》而周益衰,变风终于陈灵而《诗》遂亡。夏南之乱,诸侯不讨而楚讨之,中国为无人矣。《春秋》所为作与。

    春王正月,程氏《传》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耳。”胡氏《传》曰:“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朱文公谓:以《书》考之,凡书月皆不著时,疑古史记事例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而加春于建子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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