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刚忠《解义》,如“冕服九章”、“授田三等”、“治兵大阅,旗物之互建”、“六乡六遂,师都之异名”、“yīn阳之祀,有用牲之疑”、“九畿之国,有朝贡之惑”、“豆区钟釜,有多少之差”、“世室重屋,非明堂之制”,皆辩明使有条理。
古者,国有闲田,田有馀夫,夫有闲民,民有羡卒,不尽其财力也。至秦而自实田,至汉而核垦田,至隋而阅丁口,至唐而括逃户隐田,于是财殚力尽,民无乐生之心矣。
取士之制,其涂有三:诸侯三年一贡士,侯国之士也;乡大夫兴贤能,王畿之士也;大司乐教国子,国之贵游子弟也。
漆林之征二十而五。漆以饰器用而已。舜造漆器,群臣咸谏,防奢靡之原也。种漆成林,重其征,所以抑末而返朴也。
卷五 仪礼
《三礼义宗》云:“《仪礼》十七篇,吉礼三,凶礼四,宾礼三,嘉礼七,军礼皆亡。”《礼器注》:《曲礼》谓今《礼》也。即指《仪礼》。而《仪礼疏》云:“亦名《曲礼》。”晋荀崧亦云。朱文公从《汉书》臣瓒注,谓《仪礼》乃《经礼》也。《曲礼》皆微文小节,如今《曲礼》、《少仪》、《内则》、《玉藻》、《弟子职》,所谓“威仪三千”也。《逸礼?中霤》在《月令注疏》。《奔丧》、《投壶》,《释文》引郑氏云:“实《曲礼》之正篇。”又《迁庙》、《衅庙》,见《大戴记》,可补《经礼》之阙。
韩文公读《仪礼》,谓:考于今无所用。愚谓:天秩有礼,小大由之。冠昏丧祭,必于是稽焉。文公大儒,犹以为无所用,毋怪乎冠礼之行,不非郑尹而快孙子也。
《艺文志》谓之《礼》,古经未有《仪礼》之名。张淳云:“疑后汉学者见十七篇中有‘仪’有‘礼’,遂合而名之。”孔壁古文多三十九篇,康成不注,遂无传焉。注谓:古文作某者,即十七篇古文也。《论衡》以为宣帝时,河内女子坏老屋,得佚《礼》,恐非。天子巡狩礼、朝贡礼、王居明堂礼、烝尝礼、朝事仪,见于三《礼》注。学礼,见于《贾谊书》。古大明堂之礼,见于蔡邕《论》。虽寂寥片言,如断圭碎璧,犹可宝也。
《六艺论》五传弟子,谓高堂生之学,萧奋、孟卿、后苍、戴德、戴圣也。
《士冠礼注》:今之未冠笄者,著卷帻頍,象之所生。滕薛名“簂”为“頍”。簂,古内反。《续汉?舆服志》:簂簪珥。《集韵》有“蔮”、“幗”,无“簂”字。疏云:“卷帻之类。”《隶释?武荣碑》云:“阙帻。”
兄弟毕袗玄,注:袗,同也。古文“袗”为“均”,疏云:“当读如《左传》‘均服振振’。”按《后汉?舆服志》:秦郊祀之服,皆以袀玄。盖“袀”字误为“袗”。《释文》之忍反,亦误。
《士冠礼》有醮用酒,注:以为用旧俗。《士丧礼》云“商祝、夏祝”,则礼之兼夏、殷者。
二十为字,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此《仪礼》贾疏也。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至五十直呼伯仲。此《礼记》孔疏也。朱文公曰:“疑孔疏是。石林谓:五十为大夫,去某甫,言伯仲而冠以氏,如南仲、荣叔、南季之类。然仲山甫、尹吉甫皆卿士,亦以字为重。”
冠辞“令月吉日”、“吉月令辰”,互见其言。《论语》“迅雷风烈”、《九歌》“吉日兮辰良”,相错成文。
《士昏礼目录》日入三商为昏,疏云:“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灵曜》亦日入三刻为昏,不尽为明。案马氏云:‘日未出,日没后,皆二刻半。前后共五刻。’今云三商者,据整数而言,其实二刻半也。”《诗正义》云:“《尚书纬》谓刻为商。”夏文庄《莲华漏铭》“五夜持宵,三商定夕”,盖取此。[苏子美亦云:“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