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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中星;辰,日月所会。《益稷》日月星辰,谓日、月、星为三辰。五礼一也,孔注于《舜典》,以为吉、凶、宾、军、嘉;于《皋陶谟》,则曰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礼。

    《史记索隐》云:“春言东作,夏言南为,皆是耕作营为劝农之事。孔安国强读为‘讹’字,虽训化,解释纡回。”今《史记》作“南讹”。

    《周礼注》引《书》曰:“分命和仲,度西曰柳穀。”虞翻云:“郑玄所注《尚书》,古篆‘戼’字,反以为‘昧’。古大篆‘戼’字,读当为‘桺’。古‘桺’、‘戼’同字,而以为‘昧’。”裴松之谓:翻言为然。

    宅堣夷,《释文》云:“《尚书考灵耀》及《史记》作‘禺铁’。”今按《史记?尧本纪》“居郁夷”,《正义》“郁”音“隅”。《夏本纪》“堣夷既略”,《索隐》云:“《今文尚书》及《帝命验》并作‘禺铁’。”古“夷”字。薛氏曰:“今登州之地。”

    四岳,孔注云:“即上羲和四子,分掌四岳之诸侯。”按《周语》太子晋曰:“共之从孙四岳,佐禹胙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左传》许,大岳之胤也。杜氏注谓大岳,神农之后,尧四岳也。当从《周语》之说。迂斋云:“申、吕、齐、许皆四岳之后。尧让许由,亦其一也。”

    五典克从,孔安国《传》本于《左氏》,程子《解》本于《孟子》。《左氏》言五教,不及君臣、夫fù、朋友,天叙有典而遗其三焉,唯《孟子》得之。

    程子谓:共、兜之徒,及舜登庸之始,侧陋之人,顾居其上,此凶乱之人所不能堪,故其恶显而舜诛之。韩非曰:“尧yù传天下于舜,鲧谏,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此可以证程子之说。韩非谓尧诛共、鲧,非也。

    范蜀公《正书》曰:“舜之五刑:流也,官也,教也,赎也,贼也。流宥五刑者,舜制五流,以宥三苗之劓、刵、剕、宫、大辟也。”《皇王大纪》之说本诸此,而以墨、劓、剕、宫、大辟为贼刑之科目。

    《书序》帝厘下土方,设居方,《释文》云:“一读至‘方’字绝句。”《商颂》“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朱文公亦以“方”字绝句,云《楚辞?天问》“禹降省下土方”,盖用此语。然《书序》已有此读矣。

    郑康成读《舜典》云:“舜生三十,谓生三十年;登庸二十,谓历试二十年。”

    《大禹谟》言“念哉”者二,《益稷》言“念哉”者一,皆禹告舜之辞。心者治之本,心斯须不存,治忽分焉。“共惟千载心,秋月照寒水”,于此见之。

    皋陶曰:“彰厥有常,吉哉!”周公曰:“庶常吉士。”召公曰:“吉士吉人。”帝王用人之法,一言以蔽之曰“吉”。舜所举曰“元”、曰“恺”,吉德之实也;所去曰“凶”,吉德之反也。议论相传,气脉相续。在春秋时谓之善人,在西汉时谓之长者。惟吉则仁,所谓元者善之长,为天地立心者也。

    儆戒无虞,絜斋解云:“治安之时,危乱之萌已兆。汉宣帝渭上之朝,是年元后生成帝,新都篡汉已兆于极盛之日矣。无虞岂可不儆戒?愚谓匈奴衰而女戎兴,倚伏果可畏哉!”又解“七旬有苗格”,云:“舜耕历山之时,祗见厥父,惟知己之有罪而不见父之为顽,所以底豫。及其征苗也,自省未尝有过而惟见苗民之作慝,所以逆命。至班师之后,诞敷文德,无异负罪引慝之心而遂格焉。满损谦益,捷于影响,人心岂可以自满哉?愚谓仲虺之诰成汤,召公之训武王,戒其满而自矜也。齐桓服楚,魏武得荆州,唐庄宗取汴,皆以满失之。”

    九德,知人之法;三俊,用人之法。

    禹之告舜曰:“安汝止,尽天理而无人yù,得至善而止也。”尹之告太甲曰:“钦厥止,去人yù而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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