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众民之听,凡提倡不缠足者,当称述而阐明之者也。又有极言缠足之害,据所闻见,尤为沉痛者,杨子刘恭冕《广经室文钞》有云:
当咸丰癸丑后,发逆遍扰江南北各省,吾乡以多水获免。他省之来吾邑者,率多大足fù人,而裹足者卒鲜。且必皆富贵之家,先贼未至出走者也。若贫穷之士,迁延无计,及贼大至,而男女踉跄就道。彼fù人自知不良于行,未及贼而自尽者有之,为贼追迫而自死才有之,求死不得,为贼所虏胁者有之。又或子为母累,夫为妻累,父母为儿女累,兄弟为姊妹累,骈首就戮,相及于难者指不胜屈。岁乙丑,予游皖南,每至一村,屋宇或如故,而不满二叁十人,多者不过百人,就中则九男而一女焉。此一女者,非必少壮有夫能生育。是更二十年,而今所谓九男者,或无遗种焉,岂不可哀也哉。夫自古至今,fù女死于兵者,莫可殚述,而皆未有知其死之多累于裹足者。故予着之,不啻痛哭流涕言之,为天下后世仁人告也。
昔人载籍有关系考证缠足之原始者,略具如左:
《宋书.礼志》:“男子履圆,女子履方。”
《北史》:“任城王楷刺并州,断fù人以新靴换故靴。”
宋张邦基《墨庄漫录》“道山新闻”云:“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以帛裹足,令纤小屈上如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以此知扎脚五代以来方有之。如熙宁、元丰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宋车若水《脚气集》:“fù人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后汉戴良嫁女,练裳布裙,竹笥木屐,是不干古人事。或言自唐杨太真起,亦不见出处。”
宋王明清《挥麈余话》:“建炎时,枢密议官向宗厚,缠足极弯,长于钩距。王佾戏之,谓脚似杨贵妃。”
宋张世南《游宦纪闻》:“永福乡有一张姓僧,有富室携少女求颂。僧曰:‘好弓鞋,敢求一双。’裂其底,衬纸乃佛经也。”
《宋史.五行志》:“理宗朝,宫女束足纤直,名‘快上马’。”
宋吴自牧《梦粱录》:“小脚船,专载贾客、小jì nǚ、荒鼓板、烧香婆嫂。”
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安南国fù人,足加鞋袜,游于衢路,与吾人无异。”
宋百岁寓翁《枫窗小牍》:“汴京闺阁,宣和以后,花鞋弓履,穷极金翠。今掳中闺饰复尔,瘦金莲方,莹面丸,遍体香,皆自北传南者。”
元陶九成《辍耕录》:“程鹏举,宋末被掳,配一宦家女,以所穿鞋易程一履。”
元沈某《鬼董》:“绍兴末,临安樊生,游于湖上寺阁,得女子履绝弓小,张循王妾履也。”
元白珽《湛渊静语》:“程伊川六代孙淮居池阳,fù人不裹足,不贯耳,至今守之。”
《明史.舆服志》:“皇后青袜舄,饰以描金云龙皂纯,每舄首加珠五颗。皇妃、皇嫔及内命fù青袜舄,皇太子妃袜舄同,命fù九品青袜舄,宫人则弓样鞋,上刺小金花。”
明黄道周《叁事纪略》云:“弘光选婚,懿旨以国母须不束足。”
明沈德符《野获编》:“向闻禁掖中被选之女,入内皆解去足纨,别作弓样。后遇扫雪人从内拾得宫婢敝履,始信其说不诬。”又云:“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
明胡应麟《笔丛》:“fù人缠足,谓唐以前无之。余历考未得其说。古人风俗流传,如堕马、愁眉等,史传尚不绝书,此独不着。太白至以素足咏女子,信或起于唐末,至宋、元而盛矣。
至诗词可资印证者,唐明皇《咏锦袜》云:“琼钩窄窄,手中弄明月。”
白香山诗:“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