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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的真爱,即使真的爱妻子、爱情人,也得等到人家死了才放开心扉写悼亡诗文。这种不健康的爱情观使男人们将女人看成玩物、看成私有物、看成工具。为爱情不要江山不要官位的是没出息的傻蛋,而视“女人如衣裳,兄弟如手足”的男人则受到敬仰。在几千年的专制社会里,男人敢爱简直是原罪,而于风月场所玩弄女xìng则是洒脱与自在。

    施耐庵的笔下,惟一的好女xìng是林冲的妻子张氏,非施氏厚爱张氏,而是施耐庵觉得林冲太完美了,非贞女不能配他。当陆虞侯将张氏骗到自家,引高衙内进来污辱时,林冲赶到,对妻子的第一句话竟是:“不曾被这厮玷污了?”娘子道:“不曾”。爱妻至深的林武师依然冲不破“失节事大”的礼法桎梏,大才子施耐庵也许认为只有不失贞,张氏才有被林武师爱的资格。

    古代文人中,我独爱雪芹,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具有现代人道主义的关怀,能以平等的眼光去看待女人,去歌咏她们的爱与忧愁。大概是因为他是汉军旗的人,和纳兰xìng德一样,未被汉族那些陈腐的东西过多污染,保留着一份真纯。

    施耐庵写爱情笔拙或者是不屑,而写起偷情来,那样津津有味,疏密得当。

    《水浒》中写偷情的有:西门庆和潘金莲;潘巧云和裴如海的偷情;白秀英和郓城知县的偷情;卢俊义老婆与管家李固的偷情;阎婆惜和张文远的偷情;李巧奴和张旺的偷情;四柳村太公的女儿与邻村王小二的偷情;王庆和童贯侄女娇秀的偷情;当然,还有大宋第一人和大宋第一“二nǎi”李师师的偷情。

    这么多的偷情,施耐庵写出来,让人读了却没有重复、拖沓之感,每一次偷情写出来别有面目,施氏才气真如汩汩泉水。只是在他的眼里,偷情都是罪不可赦的大恶。

    潘金莲和西门庆的通jiān发展过程,不仅是一部《水浒》中写偷情最精彩的,即使放在中国所有写偷情的文学作品中比,都可以排在前几位。西门庆向潘金莲套磁那番功夫,金圣叹评价为:“妙于叠,妙于换,妙于热,妙于冷,妙于宽,妙于紧,妙于琐碎,妙于影借,妙于忽迎,妙于忽闪,妙于有波桀,妙于无意思,真是一篇锦凑文字。”“真所谓其才如海,笔墨之气,潮起潮落者也。”

    西门庆与潘金莲、王婆用计鸩杀了武大郎,显然是刑事犯罪,当依律处置。可在谋害大郎之前,两人的jiān情,却属于道德调整范畴,而非罪行。潘金莲对武大郎的忠贞义务,是外部的礼法强加的,而非潘氏自愿。潘金莲在做使女的时候,因为反抗主人的纠缠而被记恨,白送给“身材短矮,人物猥琐,不会风流”的武大郎,——可见潘金莲原来并非是人尽可夫,见钱眼开的人。武大郎既不能满足潘金莲的感情需要,亦不能满足其xìngyù需要。“好一块羊ròu,倒落在狗口里!”——让癞蛤蟆吃上天鹅ròu,施耐庵就感觉很爽,心态何至如此?

    西方文学中,作者对爱情得不到满足的红杏出墙行为,往往抱以一种同情的理解,即使有“错”,但无“罪”,如查太莱夫人和安娜卡列尼娜。——西方的文明里,更重视人xìng。而在潘金莲挑逗武松时,从武松的眼里以及耐庵的笔下,已经是“大大的罪孽”。潘金莲想:“大虫也吃他打倒了,他必然好气力。”男人健壮在女人眼中自然是优点,这是最质朴的审美观。当潘金莲的挑逗变得赤luǒluǒ时,武松的反应过于剧烈,简直将潘金莲的皮剥了,让人家的自尊dàng然无存。“嫂嫂,休要恁地不识羞耻!”“武二是个顶天立地、噙齿戴发男子汉,不是那等败坏风俗、没人lún的猪狗,休要这般不识廉耻。倘有些风吹草动,武二眼里认得嫂嫂,拳头却不认得嫂嫂!”武二不为美色所惑,不怀人lún固然是条真汉子。可潘金莲喜欢他,也不是什么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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