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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注》,及《吕思勉读史札记》“汉儒术盛衰”条。窃以为建元,元光各有一次。)

    上亲策问以古今治道及天人关系,上书应对者百余人。董仲舒上对策三篇,史称“天人三策”。

    董仲舒建议:

    (1)建立明堂礼制,严格约束诸侯贵族行为,

    (2)立学校,从民间选贤良,为平民知识分子开辟通仕之途,

    (3)提出天人感应学说,用以约束警策皇帝,(天人感应学说,非孔门儒家所固有,而乃是源于墨子之天志明鬼神之论也。)

    (4)限民命田,抑制土地兼并。

    (5)以儒学思想统一政治思想。

    [“复召董仲舒对策,建议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董仲舒又建议“限民名田”,“以塞兼并之路。何按:儒言所言之“名分”,以今语之即“所有权(产权)之明晰也。所谓“名田”,即田土之私有化。井田为公田。名田为私田。《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言于上曰:“古井田法虽难率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瞻不足。”上武帝书云:“(战国以下)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利,刑戳妄加,民愁无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

    (《史记·平准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索隐》:“谓贾人有市籍不许以名占田也。若贾人更占田,则没其田及僮仆,皆入之于官”。《汉书·王贡两龚鲍传》)

    汉代的土地制度,除国家直接控制与直接占有的“公田”或称“官田”,以及“假与”民的公田外,法典化的也就是在全国具有普遍xìng、持久xìng和稳定xìng的土地制度是名田制。师古说:“名田,占田也。”所以,名田制就是占田制,或者说是合法的占田制。名曰制的实质,是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及私人的使用权(土地产品的占有权)。

    汉代的名田制是从秦名田制直接继承而来。“名田”之称,最早就是见于《史记·商君列传》,它是商鞅变法在秦国确立,然后向关东六国地区逐渐推行的土地制度。《商君列传》说,商鞅变法,令“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司马贞《索隐》注:“谓各随其家爵之班次,亦不使僭侈逾等。]

    [何按:董氏之天人感应论实际是一种试图约束皇帝的政治理论,其流弊成为言说谶纬的儒学神秘主义。而其本义,则是建立一个以天象示警约束帝王政治行为的舆论制约系统,以限制帝王的肆意和无上威权。

    这个系统在两千年中国政治中,是有效的。又,武帝重用迷信方士,也与天人理论有关。天人理论用灾异吓唬皇帝。方士则称可用方术消弭天灾,消灾解难,助皇帝长生不老,天下太平。故武帝一度多引方士之流为国师,直到死前方彻悟受骗而尽驱逐之。

    武帝与董仲舒所讨论的第一问题是天人关系,即天命与自由人意(帝王)之关系。若必尊天命,则事事无为,一切顺应天意。若人意可选择,则当求大有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董氏以天人感应提出“天命人为,天择人为”的一套新理论。主张:“刑罪少,则yīn阳和,四时正,风雨时,草木畅茂,五谷繁熟,六畜遂字,民不夭厉,和之至也。”

    董仲舒《对策》曰:“《春秋》大(何按:大,读为动词)一统者,天地之常经(何按:径也),古今之通谊(何按:义)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僻之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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