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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诬告属于自诉案件,天泉和力强公司没有因此起诉我,控方却作为公诉案件来办,这点很令人费解。

    第二点,当初关于天泉桃花沟煤矿矿难和拆迁中死人的事件以及桃花沟沉陷区事件的报道,在电视台的审查中,确实没有通过。我把这些事情的相关情况写成了一篇博文,发在了我的博客里。

    但是,文中并没有写出具体的城市c公司和任何当事人的名字,没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因此认为是我故意损害两家公司的名誉。

    在此,我要特别提一下桃花沟沉陷区。

    经过我的调查,桃花沟沉陷区早就是经过有关部门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区域内的居民也应该尽快迁移。

    尽管现在还没有发生不测事件,但是,一旦遇到地震c爆破等意外事件,就可能发生沉陷。

    那么,现在居住在在沉陷区里的居民就会处于巨大的危险之中。控方把我在博文中的这种呼吁视为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是没有依据的。

    虽然我现在没有自由,但是,我仍然希望,我的律师杨天意先生,控方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向有关部门转达我的意见,尽早启动桃花沟沉陷区居民的迁移工作,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关于毁灭证据的指控,我的回答很简单。我没有杀人,也不知道陈余的手机和凶器为什么会在禅觉寺后山。

    那天我把陈余送进医院后,就再也没有去过禅觉寺或者它的后山。

    关于脱逃罪的指控,我承认,我确实试图从法院逃走,但不能够因此就认定脱逃罪名成立。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有罪之人,这是一个前提,我没有罪,犯罪主体不成立,何来脱逃一说?

    总之,我没有杀人动机,更没有杀人事实,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杀人。

    作为记者,如实报道,揭露真相,是我的职责,我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采取威胁的手段,没有收取任何人的钱财,根本就没有敲诈勒索的行为。毁灭证据和脱逃也谈不上。

    基于上述原因,对于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要求,我坚决予以拒绝。

    尽管我对她也非常同情,但我不想在这方面给任何人传达任何错误信号。她的要求,应该向真正的凶手提出,我没有给她赔偿的义务。

    第一次,我想救陈余一命,可是,我现在被当成了凶手。第二次,我救了一个警察的命。可是警察向我的心脏开了一枪。我想为挽救我们城市的环境努力,可是被诬陷成敲诈勒索,我想让桃花沟的几百户居民脱离险境,却被当成造谣惑众,制造恐慌。

    我没有犯罪,警察先后三次,连续几十个小时刑讯逼供。看守所有录像,号内很多人员都可以作证,可就是没有人干预,更没有人调查。

    我的女朋友去了一趟警察局,回来就莫名其妙地溺水身亡,知道今天,她的死亡原因还扑朔迷离。

    就这样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漏洞百出的案件,侦查机关竟然能够移送起诉,检察机关竟然能够提起诉讼,审判机关竟然能够受理,我不知道当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的爷爷奶奶c父亲母亲c老师c长官一直教导我,要做一个诚实正直勇于担当的人,我努力去做了。

    我知道,许多事我没有做好,但在今天这件事上,我对任何人都问心无愧。

    所以,我否认控方对我的任何指控。铁门铁窗锁不住事实的真相,高墙电网挡不住真理的光辉。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

    所以,我希望,法院能够真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我无罪,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庭审程序结束,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圣林被送回看守所。此后的几天,法院曾经找过圣林协商对陈余家属的赔偿问题。被圣林一口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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