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不声不响中弄走一头二百多斤的肥猪,对一般人来说,并不是个简单的事情,但对应千国来说却不是难事儿。
想要一个人将这头猪吃完,对一般人来说那是天方夜谭,可对应千国来说,也不是难事儿。
他要做的,只是找个安静的地方烤熟,再一块块地吃进肚子里就好。
他找到了那个地方,那是一个废弃的砖窑,有些年头了,那里平常没有人过去,成了老鼠黄鼠狼野猫野狗等小动物的家园。
今天这些小动物又多了一位家人,不,应该说是客人。
他只在这里停留一会儿就走,吃完猪就离开。
废弃砖窑后面有一个的池塘,那是烧砖挖土造成的巨坑,下过一场雨,里面填满了水,水还算清澈,即便有些脏污,应千国也不管了。
他实在太饿。
在金陵城郊,他吃了一整天盒饭,但这一整天的盒饭却不够他一顿的饭量。
将肥猪开膛破肚,掏出还在蹦跳的心脏,跟一头野兽般一口咬下,血腥的香甜撩拨着味蕾,他三下五除二将这块最强健的肌肉吞下去。
“呼!”
应千国喘了口气,用沾满血腥和猪毛的手擦着嘴巴,水中倒影晃动,他猛地跳起,可又哑然失笑,那倒影不是别人,除了他还有谁?
“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吗?”
应千国看着水中那个狼狈的人,苦涩笑了一声,下一刻,水中那人影的脸上又爬满了阴狠之色。
他应千国什么时候这么狼狈过,他们应家三兄弟什么时候被人当成丧家之犬追击过?都是那个杂种!
要不是他,他们三兄弟何至于落得这个地步?在仙岛之中,蛮荒之地,人食人之所,他们三兄弟都是安然无恙挺过数百年,还博得了“应家疯狗”的名声。
这个名声虽然不雅,但是他们三兄弟却很满意,因为疯狗没人敢招惹,疯狗的生存力也极强。
优雅?呵呵,那都是扯淡文人玩的事情,能当饭吃吗?
可是回到这个世界,这个富饶而又弱小的世界,他们三兄弟本想要一句扬名立万,称王称霸,可是称王称霸没有到来,到来的却是先后的死亡和丧家之犬的仓皇逃窜。
“疯狗?我应千国就是一条疯狗!”
应千国阴沉地笑了起来,“二弟三弟,大哥向你们保证,早晚有一天,我要将那个小杂种的血肉一口口咬下,让他在哭嚎中受尽痛苦,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一阵风吹来,拂动着他那凌乱的发丝,发丝掀开,露出一张狰狞而阴狠的面容。
这些天,他无时无刻不在逃亡,也无时无刻不在想着,要亲手将陈易活剐!
这滔天的恨意让他夜不能昧,食不知味,就如一把钝刀插在心口上,每时每刻,都在以无尽的痛楚提醒着他,这一切都是拜陈易所赐!
“刺啦!”
撕下一条猪后腿,应千国放弃了烤煮的心思,直接一口咬下,仿佛这头肥猪就是陈易一般。
就在这时,忽然一个声音响起。
“呵呵,应老哥,别来无恙啊,感谢你这么惦记我,小弟过来给你送点东西,有肉无酒,实乃缺憾。”
这略带调侃的声音落下,废弃砖窑后面走出来一个年轻人的男人,他嘴角噙着惯常的笑容,手里面还真提了两瓶酒,一步一步向这里走来。
“是你?”
应千国的瞳孔瞬间缩成针尖大小,脖颈之间青筋暴突,太阳穴一跳一跳,牙齿磨得咯吱作响,似是恨不得将陈易一寸寸捏碎捏死。
可陈易却没有这个该死的觉悟,依然笑盈盈的,将那两瓶牛栏山二锅头扔过去,“应老哥,很意外吧,兄弟我可是奔袭了数千里地给你送酒来了,这份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