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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存在的事实。

    索家人之所以不在索大贵跟前提一九五零年秋天的事情,就是不想让仇恨的种子落在索大贵的心里,并且生根发芽。大哥索大富是一个瞎子,索大友理所当然成了索家的主心骨,索大友是担心索大贵向陶家人复仇。

    卢:在陶家灭‘门’惨案发生前几天,你们兄弟俩是不是到陶家去过呢?

    索:不错,我们是去过陶家。不但去了,我们还带了不少东西。

    卢:是哪一天?你还记得吗?

    索:是十一月二号。我们家杀了一口猪,我爷爷让我们送一点新鲜猪‘肉’给表哥表嫂吃,我们兄弟俩顺便上山打了几只野兔和野‘鸡’。

    卢:你爷爷还健在?

    索:我爷爷还活着,每次进城到陶家去,都是我爷爷的意思——都是他老人家安排的。我父母死的早,爷爷是我们兄弟三人的主心骨。本来,我是不想去的,但爷爷的话,我不能不听,所有人的话,我都可以不听,唯独爷爷的话,我不能不听。

    索梁栋的父亲还活着,这样一来,有些事情就能解释的通了,不让家人提一九五零年秋天的事情,应该是老爷子的意思。上了年纪的人,对恩怨看得比较深透,他不希望自己的孙子深陷复仇的梦靥。

    卢:十一月六号的晚上,你在什么地方,和谁在一起?

    索:十一月六号的晚上,我在家,和老婆在一起。

    和老婆在一起,这也就是说,只有老婆能证明索大贵十一月六号晚上在家,成了家的男人,天黑以后,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肯定和老婆在一起,和老婆在一起,只有老婆能证明自己。想找到第三个证人,索大贵做不到,警方也做不到。做不到,那就没法得出结论。如果不能证明索大友在说谎,案子就没法查下去。

    卢:照你这么說,只有你老婆能证明你十一月六号夜里在家啰。

    索:不错,你们肯定不会相信我和我老婆的话。信不信,由你们——事实就是这样。

    卢:你再好好想一想,看看还有谁能证明你十一月六号的夜里确实在家——和老婆在一起。你可以把十一月六号晚上天黑以后到十二点半之间的活动的情况说一下。

    索:你们一定是怀疑我和陶家的案子有关系。警察同志,你能不能告诉我,陶家人是什么时候出事的?

    卢:陶家四个人遇害的时间在十一点半——十二点半之间。

    索:那我就能说清楚了。十一月六号的晚上,我在隔壁范小军家打八十分,九点半钟左右回的家。回到家,洗洗‘弄’‘弄’,十点钟上‘床’睡觉,十二点钟,我喊儿子起‘床’撒‘尿’——每天夜里十二点钟,我都要准时喊儿子起‘床’撒‘尿’。小时候是他妈妈喊他撒‘尿’,长大了以后,害臊了,这事就得我做了。回到家的时间和喊儿子起‘床’撒‘尿’的时间,都能说明我没有作案的条件。从我家到城里,坐汽车要一个半小时左右,关键是晚上十点钟,公共汽车就停运了,如果骑自行车的话得两个多小时。即使我能在十一点半之前赶到作案现场,做完案以后,半个小时,无论如何也回不到家。

    之后,卢业伟找邻居范小军夫妻俩和索大贵的儿子索阿宝了解情况,范小军夫妻俩证实,十一月六号的晚上,索大贵确实在范家打八十分,八十分打到九点半钟左右,索大贵就回家去了。打八十分的还有另外两个邻居,卢业伟找这两个邻居核实,两个邻居的说法和范小军是一致的。索阿宝也证实,每天晚上十二点钟,闹钟一响,爸爸就回准时喊他撒‘尿’,因为他过去有‘尿’‘床’的‘毛’病,所以,每天晚上,爸爸都要准时喊他撒‘尿’。

    第三部分谈话内容(郝队长和陈怀仁的谈话记录;卢业伟和李正林c蒲永江的谈话记录)。

    我们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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