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第(2/5)页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不坐。”明律规定:“夫殴妻至死者,绞。过失杀者,各勿论。”清律同。

    妻对夫唐律规定:“诸妻殴夫死者,斩。过失杀伤者,各减二等。”宋律同。明律规定:“凡妻妾殴夫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

    显而易见,在“夫对妻”的规定中多了一些诸如“妻以非理殴伤”c“夫过失杀人”等开脱罪名的条例。而在“妻对夫”的规定中多的不是开脱罪名,反而是“绞”c“凌迟处死”等酷刑。

    更有甚者,妻子往往成为丈夫的附属品,甚至是私有财产。传统法律自古施行族诛之制,妻既从属于夫,故夫犯重罪,妻姐依例缘作。汉律而下,并无例外。正所谓“祸延父母妻子”,妻子从来就是不可逃的。如果碰上的是谋反大案,就连儿子的妻子,也属于不可逃的范围。然而,不平等的是,妻子如果有罪,却一般只惩罚其个人,与丈夫没有什么关系。

    第27节吃人肉的故事

    罪,还是罚吃人肉的故事,有的原因是经济的像卖人肉的孙二娘c有的是饥饿的像吃李鬼的李逵c有的是嗜好的像要吃宋江肉的王矮虎c有的是仇恨的像以人头祭死人。吃人肉的原因,各不相同,惟一相同的是:人不但吃动物的肉,还要吃人的肉;不但动物吃人,人也吃人。

    李敖独白下的传统吃人

    野史中多处记载了吃人的故事。以人肉充军粮似乎尚可称之为理直气壮,而有着吃别人肉的权利的人在吃过人肉之后触动灵机,为人肉想出的种种别称,实在是煞费苦心。

    北宋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南侵,战乱四起,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干,以供食用。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干。他们把这人肉干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意思是说小孩子肉嫩,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

    如此贴切的别称,在那些只有人肉可吃的长官大脑中想出来,实在是艰苦条件下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

    吃人肉的“英雄”们

    古典名著水浒传中吃人肉的故事随处可见。第二十六回中,讲到母夜叉孙二娘开黑店,“盖些草屋,卖酒维生。实是只等客商过住,有那入眼的,便把些蒙汗药与他,吃了便死,将大块好肉切做黄牛肉卖,零碎小肉切馅子包馒头。”在第三十一回里,宋江被强盗抓住后,强盗王矮虎大叫说:“孩儿们,快动手取下这牛子指宋江的心肝来,造三份醒酒酸辣汤来”第四十回:“只见黑旋风李逵跳起身来,说道:我与哥哥动手割这厮我看他肥胖了,倒好烧吃晁盖道:说得是。教:取把尖刀来,就讨盆炭火来,细细地割这厮,烧来下酒,与我贤弟消这怨气。李逵拿起尖刀,看着黄文炳,笑道:你这厮在蔡九知府后堂且会说黄道黑,拨置害人,无中生有,掇撺他今日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才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同样是这个“黑旋风”,在第四十二回里又上演了吃人肉的故事:“黑旋风”李逵在杀掉李鬼以后,“三升米饭早熟了,只没菜蔬下饭。李逵盛饭来,吃了一口,看着自笑道:好痴汉放着好肉在面前,却不会吃拔出腰刀,便去李鬼腿上割下两块肉来,把些水洗净了,灶里抓些炭火来便烧,一面烧一面吃。”

    如果小说家言不足为据,那么记载于野史的有关明末义军张献忠率军进剿四川,军粮断绝,杀大量俘虏c百姓盐渍做军粮充饥一事,我们是否信之正史的有关黄巢和张献忠这样的义军吃人的故事,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