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表现出它们从对下述的活动方式的迷恋中醒悟过来:即,替西方社会构建基本架构,以使其能够为履行知识分子的使命而创造良好的条件至少在它们的主流中看不出有所改变。曾为西方社会的“不言而喻”的优越性提供根基的确定性日趋瓦解,在这一困境中,最终形成的是一些为西方知识分子的生活方式所作的辩护尽管从表面上以及从令人震撼的后果而言。伽达默尔希望具有诠释学意识的哲学和社会科学将有助于澄清c发展并充实我们的传统,后者是我们的理解与智慧的出发点和视域,是我们的家园,是我们与他者的对话式的c文明的共生共存的立足点,这种哲学与社会科学通过向他者的开放来保持我们的传统。罗蒂积极致力于交谈与倾听,致力于权衡我们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他从不讳言其意图。罗蒂强调哲学的最适宜的主题就是:旨在使交谈得以延续,而这,就是我们明白无误的事业,就是欧洲知识分子的生活方式。新的哲学与社会科学充斥着对于一种共同的语汇个共同的世界和一个意义共同体的渴望。它要剪裁人类,使之更自然c更舒适c更自在,如在家一般。人们曾经像飞蛾一样围着马克思团团转,我们也像他们一样,一旦普遍主义的太阳陨落之后,只好被家里桌上的烛光所吸引。
在自我觉悟的后现代哲学与社会科学中,“共同体”
nity实际上成为了一个核心概念。它已逐渐取代理性和普遍真理,取代了通向两者的道路。正是在这一共同体,而不是在人类的普遍进步中,西方知识分子意图找到职业角色的可靠根基。这是怎样的一个角色呢
为寻找这一问题的答案,让我们回头来看一看理查德j伯恩斯坦的观点吧,这是一位对后现代哲学的最敏锐的观察家。仔细阅读他的哲学概要phil一phical
pr一files,可以发现其中具有双重目的:在各种共同体传统c生活方式之间,知识分子应邀履行阐释者的功能;在他们自己的共同体内部,他们依然行使着立法者的角色现在,他们的职责是在意见不同的场合下,进行裁决或公断显然,在诸共同体之间与在共同体内部的争议都可以被归结为哲学活动的规则的不同。在共同体内部,哲学家有权利和义务阐明那些用来判断讨论是否合理的法则,他们的责任是对意见的正当性与客观性进行评价,提供批评的标准,由于这些标准,批评才是有约束力的。在共同体内部,哲学家可以而且应该确保确定性的存在,确保理性统治尽管这回他们只能通过他们自己的努力了。
初看起来,这一区别似乎令人信服。它重新唤起了那种体验,比方说在一个大学的讨论会上,每一个参与者都被其他所有参与者要求用“共同的语词”说话,他们是一个“共同世界”的成员,共享这一“意义共同体”;为了这一心照不宣的期待,我们在讨论会上提交论文,实际上,论文当然是不可能不带有这些期待的。正因为我们相信,讨论的基本假设前提亦即交往的条件已一劳永逸地获得解决,或者,我们相信,至少在讨论期间,这种对前提的一致认同始终是有效的;我们相信,在不同的有效性之间,甚至在讨论中产生的对立意见之间,我们都能够找到共同之处。存在着使这种一致在原则上成为可能的法则,例如,“事实”或“经验证据”的权威性,逻辑一致的权威性。这些法则使我们得以判断“一个人是否是讨论的合理的参与者”。我们能够判断“问题的真相”,或至少知道为证明其真相应该做些什么。这种体验截然不同于另一种体验,比如说,谈判过程的体验,谈判代表显然从属于相互敌对的阵营,其利益c意图c观点,以及选择的相关事实,等等,都是对立的;不能指望那种通过被赋予的权威来获得真相,或者,指望对于逻辑的一致性要求超过势力不平衡所起的作用。这两种体验使得以下的区别看上去颇有道理:知识分子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