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涉及,其答复见下文。
2一本义为歌曲,或歌曲中的一什stra。柏拉图:理想国398d,说歌曲是“文词c乐调c韵律三者的结合”。
二在乐器而言为“音色”
t一ne。
在乐音而言为数音所组成的“基本音节”和“陪衬音节”。
这词在本书中除译歌词外,有时作“节拍”
ti解,有时作“旋律”
l一dy解。
这里所举歌词论题的答复见章七;但那些韵律的问题,下文未见答复。依上文章五,亚氏对儿童教育所选取的韵律是那些“性质较安静的韵律”。
3乐器问题的答复见。
4参看本卷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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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入现行的教育课程,实属失当1。遵循这些规则,我们所订的课程固然不该仅仅使少年粗识某些动物2和几乎所有奴隶以及小儿都能领会的普通乐音为限,却也只须达到对高尚的歌词和韵律能够欣赏的程度为止。
由上述那些论点,我们也可以推断,对乐器应该选取怎样的种类。笛不该引用到儿童音乐教育中;我们还得避免那些需要高度技巧的其它乐器,例如吉柴拉琴等3。
凡授与学生们的乐器应当是对音乐方面以及其它学术方面能够助长聪明c增进理解的乐器。又,笛声仅能激越精神而不能表现道德的品质;所以这只可吹奏于祭仪之中,借以引发从祀者的
1“赛会”行于节庆,这里当指赛会中的戏剧和音乐演奏竞赛。
亚氏所拟两条规则,其一,“竞赛节目”虽非儿童所宜习,犹为竞赛中艺人和乐工所应演奏;其二,“怪诞和奇异节目”就是职业演员也不应演奏。柏拉图:法律篇812de,论儿童期三年间的音乐教育不能要求他们练习复杂的韵律和艰深的曲调。
又,610ab,说:当国者立法家常常要勉励诗人著作韵律c音调c词藻都属高尚庄严的诗歌,以咏叹勇敢的战士和勤于为善的人们。但当世只有斯巴达和雅典对于戏剧和音乐订有成规,以防杜淫邪。它国既无所诫限,艺人乐工往往炫其新异,表演荒诞的舞蹈c变态的乐曲,使听众放肆失态。
2宾达尔:残篇20,和柏拉图:政治家篇268b,都说到鸟兽亦能听乐。柏拉图:理想国620a说到“鸿雁”为音乐性动物。亚氏:动物志卷九章五6127,鹿喜听歌听笛。普鲁塔克:会语集录v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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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鹿c马c海豚都爱好音乐。
3为吹气发音的管乐器的通称,常译作“笛”fte
,实际上也可以是“箫”
一b一e或“笙簧”
cri一或“喇叭”
cri一n。希腊的管乐器多用苇梗c铜以及木材c骨c象牙等制成。
“吉柴拉”
,为拉丁文cithara和英文guitar琵琶的本词,和“吕拉”及“福敏葛斯”同见于荷马史诗中。欧里庇得:伊昂381,说公元前第七世纪名乐师忒尔朋德terpander时,吉柴拉为三角式的七弦琴。其后增至九弦或十一弦。古代各种竖琴制作当不甚相异。柏拉图:理想国39d,还说吕拉和吉柴拉都可为少年音乐教育之用。亚里士多德时吉柴拉已大异于古式,所以说不宜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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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感情1;在教育方面这是不适宜的。
反对儿童吹笛的另一理由是当他们使用这种乐器时就不能歌唱或言语。古代虽曾盛行吹笛,但我们的祖辈不久就禁阻少年和自由人们从事此艺2。古初,家家富足,饶有闲暇,人们往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