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的作风和趋向。反之,有些订立了民主法制的城邦却由于人民的教育和习性,实际上竟趋向于寡头主义的统治。这样的情况,在经历一番革命之后尤为显著。人民的情绪并不是在一夕之间完全改变的;革命胜利的初期,主政者们已占取了敌对者的上风就心满意足,许多事情让它们顺从旧章。于是当革命派掌握了实权的时候,前代的法律还能继续存在。
章六 凭我们前面所说的[平民和贵要阶级各由若干不同部分所组成]1着想,已可充分证明平民和寡头政体必然要分化而导致所有这些变异品种
2。两条道路必出其一:或是所有上述的各部分人民全体参加统治,或是其中某些部分可以参加而某些部分不能参加。当农民和家道小康的人们执掌政权时,他们的政府总是倾向法治的。他们在家业上虽然能够营生,却没有多少闲暇可以从政,于是他们乐于让法律树立最高的权威而且将公民大会集会的次数尽量减少,至于其它部分的人民只要达到法定的财产资格也全部容许分享政治权利。政治识别的一个通例是:凡不是容许任何公民一律分享政治权利的应该属于寡头性质,而容许任何公民一律参加的就都属于平民性质3。这里所树立的政体是容许一切具备
1见章四。
2章四章五分析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个品种,以政治结构为主要根据。本章以社会经济成分为主要根据,再作另一个程序的分析。
3两系抄本,这一句都不易明白。
纽校,从拉梭:〈政治学〉若干疑难的疏释raerkunn
ei
stelen
der
p一litik和苏校,增“都属于平民性质”。
229
212政 治 学
必要资格的公民全都参加的;只是有些人缺乏资产,不能不忙于生计,因此就没有实际从政的余暇。这是平民政体的各品种之一;形成这种政体的原因就由于上述的[社会经济]情况。平民政体的另一第二种以次一项标准c即出身为基础,凡在族裔上门望无可指摘的,依法都能享有政治权利,但实际上必需是有余暇的人们才真正出而从政。因为城邦没有公款1[供应公民们,使他们有从政的余暇],这种平民政体也尊重法律为最高权威。第三种凡属自由人出身血统
2一律可享政治权利;但由于上面已经说明的原因,这里也不是个个都实际从政;这一种也必然以法律为至上。平民政体的第四种是城邦发展史上最近代的产物,有如现在城邦的人口按照固有的版图说来,业已繁庶得多,财政收入也大有增加;由于[出席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可以取得津贴,穷人也能有暇从政,公民全都享有政治权利,群众在数量上就占了优势。获得津贴的平民群众实际上比其它部分的人更多闲暇。他们没有必须照顾的家务或私业;而小康或富人却都有私累,因此常常不能出席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由于这些
1“公款”
税收或其它财政收入
,这里当指用以支付公民大会出席津贴的任何款项,参看卷六章五。在下文所说的第四种平民政体,以雅典为例,这类公款取之于市场税收c专卖利益或同盟各邦的贡赋公摊的军政费。
2所说第三种所说第二种平民政体中的“其族裔世系无可指摘的”当指双亲均属本邦自由公民和自由族裔,身体中没有奴隶血缘的人们雅典政制13,“在宗姓族裔上纯洁的”意义亦相同。这里的“自由人”
,不同于较高一级平民政体中的“族裔无可指摘的”
,正如章四所说,“其双亲或有一方非自由人血统”。
230
政 治 学312
情况,法律渐渐失去了固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