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和贵族政体的比较研究,这里还得提出两个问题,其一:]即使承认君主政体为城邦最优良的政体,王室的子嗣应处于怎样的地位王位是否应该属于家族,一登王位,他的后嗣便应相继为王如果这些子嗣都是庸才,也
1参看卷五章十二:寡头变为僭主政体;僭政变为平民政体;该章所述政体的变迁并无此节所述的一定程序。
2结论说广土众民的各城邦只宜于平民政体,参看卷四。遗憾的是,世事的演变异乎亚氏这一论断:希腊的城邦平民政体在他没世后不久就次第消灭,地中海周围欧亚非三洲间被统治于马其顿亚历山大部属诸将的三分割剧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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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81
使登上王位,就会有害于邦国1。对于这种情况,主张君主政体的人将起而辩护说:老王虽有传位于子嗣的法权,他可以不让庸儿继承。但很难保证王室真会这样行事;传贤而不私其子的善德是不易做到的,我就不敢对人类的本性提出过奢的要求。另一个疑难问题是君王的侍卫武力。是否登上王位的人身边就该有保护他的军队,凡遇到有谁抗命,他可用以压服这些不安稳的分子倘使没有这种武力,他怎能发号施令,进行统治即使这个处在至尊地位的君王,绝不怀抱私意,毫无法外行动,他的一切措施全都遵循法律,也得有一支侍卫武力,以保障他执行这些法律。就这类依法为政的君王而论,这个问题也许不难解决。他应该备有一定人数的卫队其人数要少于全邦民军而多于任何个人所蓄有的武力或若干人所共同操纵的武力。在古代,人民拥立一位所谓“民选总裁”或僭主2时,给他组织的卫队就是这样的。当狄欧尼修向叙拉古人民要求设置卫队时,有一位议员就建议给与这样定数的武力。
章十六[方才说过为政遵循法律c不以私意兴作的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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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看章十七如果王室子孙均属贤能,就应该世代继承王位。
2原文“民选总裁或僭主”都在宾格,似乎两词同义,有些译本译成“作为僭主的民选总裁”。卷四章十述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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