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瓜分富户的财物这是否有违正义非法
平民派就会出来回答说:“不,神明鉴临2,这是最高统治机构依据正义依法而行的措施。”但,我们跟着可以反问,假如这还不算是极端的不义非法
,什么才是不义全邦中任何多数,无论为小康之家,或为穷苦的人,倘使把少数人的财物共同瓜分,取为己有,这种多数显然是在破坏城邦。可是,善德总不做破坏任何善物的行为,而正义也一定不是为害于城邦的。于是,很显然,这种没收分赃的法令是不可能合乎正义的。
[如果说这种法令合乎正义,]僭主的行为也就必然是合乎正义的了;恰恰好像平民多数以强力较高法权
胁迫富户,僭
1希腊各城邦除为数甚众的奴隶外,自由公民社会一般可分为少数和多数两层。
一
“上层少数”主要为“富户”
资产阶级
,另有“贤良人士”和“著名人士”贵要阶级或“高尚人士”。二
“下层多数”
,“群众”
,即“平民”
;平民群众内,有些是“穷人”
贫困阶级
,还有些是失产失业的“群氓”。所谓“高尚之士”为持平公正的人,能弥补法律的遗漏,排解社会的纠纷,也可列在这两层公民的中间。参看尼伦卷五章十;修辞卷一章十三c章十五。
2不,神明鉴临,直译为“唉,大神”
,这个随口的誓语,用以加重原句的辞意,保证所言的确实。依鲍尼兹:索引,这个口语,全集中仅见于本书此节及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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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们也遵循同样行径胁迫他人。那么,要是由少数富人来执政是否就能合乎正义如果他们也像别人那样掠夺并没收平民的财物,他们的行为是否可算是合乎正义合法
倘使认为合法,则平民所施于富户的行为也应当同样认为合乎正义了。这是无疑的,所有这些恃强逞暴的行为都是卑鄙而不义的。
[于是,试问]这就应该由[少数]高尚人士贤良执政而掌握最高治权么
但[高尚人士虽不会没收他人的财物,可是]依照这种制度,其它的人们[虽可常常保有产业,却]都不得任职。城邦的职司本来是名位荣誉
,少数的一部分人常常占据这些名位,全邦其它的人们便永远被摈于名位之外了。倘若以最好的一人来治理,是否可以胜过其它各种办法呢
这种制度的性质[比富户和贤良为政,]实际上就更是寡头;邦内不得名位的人自然也就更多了。
有些人看到,把治权寄托于任何“个人”
[或任何一组的人],而个人既难免情感的影响,这就怎么也不能成为良好的政制,于是他建议:这不如寄托于“法律”
1。然而法律本身可以或倾向寡头,
1“人治不于法治”之说,毕达库斯早已主张过狄奥多洛:史丛卷九27。
4,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卷一77。柏拉图:法律篇“713e说,大神不再像在克罗诺r一n时代派遣精灵来保佑现世间的和平和繁荣,人类俗欲得和平与繁荣当求之于法制。亚氏此节说法律仍旧不易解决原来的疑难,并进而辩析柏拉图的法治主张,认为法律有好坏之别,如为恶法,便不能树立城邦的正义,也不能导致和平与繁荣。下文如卷四章四章五,亚氏也崇高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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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倾向平民;以倾向寡头或倾向平尽的法律为政,又有什么不同于寡头派或平民民主派执掌着最高治权实际上是一样的,上述的后果1还得发生,而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