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9e,说法制可与时变革,但须经严格审查,使不致引起纷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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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福利,实际上却目的在于破坏旧章和原来的体制;照这种情况说来,我们就不能赞成希朴达摩的意见了。涉及这类问题,我们当作较详的申说。
各家的想法,对这点很不一致,有时确实可说变革是有益的,在其它各种学术方面已屡经证明因变革而获得进步;例如医疗c体育以及其它种种技术和工艺,现在都已远远脱离往日的陈规了。政治,倘使也作为人类学术中的一门,那么也应该由于变革而有所得益。有些史实也可以作为[以变革为有利]这方面的佐证;古代的习俗常是很简陋而且野蛮:希腊人在古时都刀剑不离其身1,他们娶妇都须用财物互相购买新娘2。
直到现今,有些地方还可以见到古代习俗颇为荒谬的野蛮遗迹:譬如,在库梅3,有一条杀人罪的刑法,只要控告者提出几个本族或近亲作证人,就可判定被告的重罪。人类一般都择善而从,不完全蹈习父亲的故常而专守祖辈的旧制。我们所知道的原始人类,不论其
1修昔底德卷一章五章六,说希腊古时各族都佩武器以自卫,无论海上或陆地都互相刼掠。雅典最先进入法治,禁止盗贼,因而民众在平日可以不携刀剑。
2希罗多德v6,记色雷基人thracians卖买妇女以成婚配。
3库梅地名,另见卷五;此处可能是指意大利的库迈从周伊特译本。
以人证定杀人罪而不避亲属,见于古希腊城邦的,今所得哥尔汀碑志,记有类似条例参看比歇勒和齐特耳曼哥尔汀法律[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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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一rtyn]7677页。
日耳曼古俗也有类似习惯。此节已由法制而说及比较原始的礼俗。亚里士多德在政治研究方面,除曾经收集希腊各邦“政制”外,又曾编录野蛮民族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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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8
为“土生居民”或为“某次灾劫的遗黎”
1,一般都可想像为同当今偶见的愚蠢民族的情况相似,在原始“土人”间所流传的故事的确是蒙昧的。如果一定以守旧安常为贵,这就未免荒唐了。
[原始的许多习俗不成文规律必须废改,]而且随后所立的成文规律也不应该一成不变。在政治方面,恰恰同其它学艺相似,不可能每一条通例都能精确而且无遗漏地编写出来:用普遍词汇所叙录的每一成规总不能完全概括人们千差万殊的行为。
[初期的法令律例都是不很周详而又欠明确,必须凭人类无数的个别经验进行日新又日新的变革。
]但明白了法律必须在某些境况c在某些时候加以变革的道理,我们仍旧要注意到另一论点:变革实在是一件应当慎重考虑的大事。人们倘使习惯于轻率的变革,这不是社会的幸福,要是变革所得的利益不大,则法律和政府方面所包含的一些缺点还是姑且让它沿袭的好;一经更张,法律和政府的威信总要一度降落,这样,变革所得的一些利益也许不足以抵偿更张所受的损失。上述政治和其它技艺间的比拟并不完全相符;变革一项法律大不同于变革一门技艺。法律所以
1古希腊对于人类起源有两说,一为“土生原人”
,见宾达尔诗尼米亚节颂pdar,ne一nicae
vi1;希西沃图:作业和时令108。古哲阿那克西曼德也持此说。欧里庇得剧本伊昂i一n
482,说伊昂犹坚执“大地为人类之母”的锢说。
二柏拉图:法律篇676c781c蒂迈欧篇22等推想人类已经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