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嫌过小也。
第四c吾人如容认一绝对必然的存在者不问其为世界自身,或世界中之某某事物或为世界之原因,吾人自必在“与任何所与时间点无限相远之时间”内设定此存在者,盖不如是,则此存在者将依存于其他先在之存在者矣。但此种存在,对于吾人之经验的概念,实为过大,且由任何追溯,不问其所及如何之远,终不能到达之也。
吾人又若以属于世界之一切事物不问其为受条件制限者,抑为条件皆为偶然的,则一切所与之存在,对于吾人之概念,又嫌过小。盖吾人常不得不探求“此种存在所依存之其他某种存在”。
吾人已言及在一切此等事例中,宇宙理念对于经验的追溯,以及悟性之任何可能的概念,非过大即过小。于是吾人主张理念对于其所指向之事物,即可能的经验过大或过小,其咎实在理念。顾吾人何以不以相反态度言之,谓在前一事例中经验的概念常对于理念过小,在后一事例中则过大,故其责任应归之经验的追溯其理由实如是。可能的经验为唯一能授与吾人概念以实在世者;在缺乏经验时,则概念仅为理念,并无真实性,即与任何对象无关。故可能之经验的概念,实为吾人所必须由以判断“此理念是否仅为理念及思维上之事物,抑能在世界中发见其对象”之标准。盖吾人之所以对于某某事物谓其较之其他某某事物过大或过小者,仅在前者特为后者设立而必须适应于后者耳。古代辩证学派所设之惑人难题中,有一问题,谓若一球不能通过一穴,吾人应否谓球过大,抑谓穴过小。在此一事例中,吾人任择何说,皆不关重要,盖吾人并不知二者之中,何者为其他一事物而存在也。但在人与其衣服之事例中,则吾人不能谓人对于衣服过长,只能谓衣服对于人过短耳。
于是吾人引达一“至少极有根据之疑点”,即此种宇宙论的理念以及其所有一切互相矛盾之辩证的主张,其或依据关于此等理念之对象所由以授与吾人之方法之一空虚而纯然空想的概念欤,此种疑点实使吾人趋赴正道者,盖以其显露“使吾人久在迷途之幻相”也。
第六节先验的观念论为解决宇宙论的辩证论之关键
在先验感性论中吾人已充分证明空间或时间中所直观之一切事物,以及吾人所可能之“任何经验之一切对象”,皆仅现象,即仅为表象而已,在此等事物所由以表现之形态中,或为延扩的事物,或为变化之系列,此等表象非在吾人之思维以外,有之存在者也。此种学说我名之为先验的观念论。实在论者就此名词之先验的意义而言则以吾人所有此等感性之变状为自存之事物,即以纯然表象为物自身。
若以久为人所责难之经验的观念论加之吾人,则实厚诬吾人矣,盖经验的观念论虽承认空间之真纯实在性,但否定空间中之延
扩的事物之存在,或至少以此等事物之存在为可疑,因而在此方面,于真实与梦幻之间乃不容有任何适切可以证明之区别。至对于时间中内感之现象,则经验的观念论以之为实在的事物并无困难;甚至主张此种内部的经验为“其对象对象自身及所有一切此种时间规定之现实存在”之充分的且又唯一的证明。
反之,吾人之先验的观念论,则承认空间中所直观之“外的直观之对象”,及由内感所表现之时间中一切变易之对象同一实在。盖因空间为吾人所名为外部的直观之方式,又因无空间中之对象,则将无任何经验的表象,故吾人能且必须以其中之延扩的事物为实在;此点对于时间亦同一真确。但此空间此时间以及时空中之一切现象,其自身皆非事物,彼等仅为表象,不能在吾人之心以外存在。乃至吾人之心所有之内部的感性的直观为意识之对象者一表现为由时间中种种不同状态之继续所规定者亦非自身存在之自我本身即非先验的主体,而仅为对于此种存在者非吾人所能知者之感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