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第(2/5)页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纪的情况一样。但是,帝国的拓展造成日益增加的标准化趋势。最早的交换媒介是标准固定的量大麦的“斗”。许多情况下,这一只斗都用石头雕刻而成,并被置于市场之中。如果农夫认为,他交换的大麦不足量,他就可以用“斗”量一量。到公元前3000年,金属货币开始取代大麦货币,政府开始担心货币短缺的问题。汉穆拉比法典试图稳定大麦与货币的比价,对违犯兑换标准的人处以重罚。拒绝接受大麦让人换货的商人被判处死刑,任何拒绝按现行比率用金属货币换取大麦的人同样也处以极刑。

    每次换货时都切割和称量金属。苏美尔人没有金属辅币。困难当然在于如何估量金属的纯度。在稍后的时代里,私立银行在金属铸块上烙上自己的印记,保证货币未掺假。这些“烙印锡克尔1就是我们现行金属货币的始祖。在苏美尔阿卡迪时期,银对金的比价是12:1。

    1锡克尔shekel古巴比伦及希伯莱金币单位,含金量约12盎司。

    我们握有记录复杂财务交易的楔形文字泥板;借贷的固定利息高达200300,如果债务人没有财务担保的话。最低的利息是年息25。既有委托人c经纪人,也有合资事业,相当于我们的股票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趣的是,有关委托人和经纪人的法律条文规定,欺骗委托人的经纪人所受的惩罚,只及欺骗经纪人的委托人所受的惩处的一半。显然,财经力量已经在排挤小人物,法律已在试图保护小人物不受大财东的损害,尤其是不受寺庙财东的损害。

    苏美尔人习惯于就一切重要交易签署合同,所以我们看到一幅完整得令人吃惊的苏美尔人的生活画图。不仅保存下来了大量的文件和合约,而且还留下了大量的私人信函。公元前2000年之前的一块泥板上记载着世人熟知的哀叹,一位老人叹息年青一代堕落的现象。另一份私人留下的文献表现出格式上的高度连续性,这是一位少年给父母的家信,信中抱怨了学校的伙食。

    从法律文件和私人信函中,我们得到苏美尔人家庭生活的一幅绝妙的画图。苏美尔人的家庭颇象我们的家庭。不存在大家族或扩大式血族。这大概是城市生活的反映,因为在城市人口中维持扩大式家庭模式是非常困难的。城市人口处在经常的迁移之中,而且经常接纳外来的人员。任何城市的人口都趋于由孤立的个体组成,因此仅由亲子组成的小家庭是最强有力的社会单位。

    婚姻是单偶制,唯有富豪和位高权重者例外,他们可以纳妾。家庭的金钱由全家共有共用。妇女可以经商c借债,丈夫不在家时,她们可以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简言之,她们享有平等的经济地位。事实上,她们的法定地位超过了1926年“已婚妇女财产法”之前的英国妇女的法定地位。妇女不对丈夫婚前的负债承担责任,反之亦然。但是,婚后夫妻双方的债务均为家庭的债务,夫妻双方都可能要对之负责。有些情况下丈夫可以卖妻,但必须征得妻子本人同意。倘若她宁可上一个富人家做妾。而不愿在穷人家做妻子吃苦,她可以请丈夫出卖她。

    苏美尔在历史上是最早拥有充分发育的法律观念c成文法及正式颁布的法典的地方。印度尼西亚的阿达法不能断代,但是它的年代肯定比苏美尔法典晚。第一部保留下来的c完整的美索不达米亚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940年制定的。然而,更悠久的一些法典残片遗存下来了。这些法典应被视为拿破仑法典性质的法典,意在简化并统一许多城市中前已存在的法律体系。之所以产生统一法系的需要,是因为苏美尔阿卡迪帝国的扩张,汉穆拉比是帝国的统治者。

    汉穆拉比是闪族人。从较早法典的残片来判断,闪族人的征服导致了刑罚的加重和妇女处境的恶化。有一点顺便在此一提,据汉穆拉比本人记述,他刚出生时被人在灌溉渠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