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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案都要经过严密的法律程序来完成,这无疑给狮子大开口者也镶上了一定的风险。

    2003年夏天,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受害人小明化名状告一小客车司机把他撞成软组织挫伤,要求法院判司机赔偿他医疗费573630元,继续治疗费6000元,护理费c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32400元,服装c皮鞋c眼镜及自行车损失800元,精神损失5000元,合计5293630元,并要求司机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在认真调查c取证和参考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材料后,判定该案的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共计3147元,由小明承担2589元,司机承担558元。另外,判定司机负责赔偿小明各种费用共计620元。小明狮子大开口后却给自己设了一个陷阱:他提出的5万多元的赔偿请求,最后只得到了620元的赔偿;由于赔偿请求提得过高而支付了2000多元的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小明敲钱没敲成,反成了索赔案当中狮子大开口倒贴钱的笑料。

    当然,作为当事人,谁都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目前适用的是填充式的赔偿制度,当事人要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c达到实际的法律救助就需要选择适当的诉讼请求。上述案件当事人小明大嘴一张,犹如猛狮,这就扩大了诉讼请求范围,所以要承担不予支持及交纳相应诉讼费的风险。

    如上两个事例在给无聊的狮子大开口者以莫大的讽刺之时,也给我们每个人提出这样一个警醒:做人是要有度的。做人失度,办事c说话也都会跟着失度。小题大做c狮子大开口者首先是由于做人失了度,因而他的“嘴”也跟着失度。

    说大话要有说大话的本钱,没有这么大的本钱,狮子大开口,那叫”折纸为狮”没底气。一个没有底气的人把话“放”得很大,最终又能图得什么呢我看除了为自己非理性的语言失度埋单之外,再有就是懊丧了

    忠言未必要逆耳

    忠言必须逆耳吗我认为这个问题本来不是问题,但由于长期以来被一些人有意无意地扭曲成某种定义化了,因此才成了问题。而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否

    忠言作为真诚帮助他人的一种形式,它的初衷必须是善意的。既然是善意的,献言者就会想方设法把话说得让人容易接受,而逆耳之言如何让人好接受反过来讲,不能给予他人忠告的人不是真诚的人,而这种人也有所谓的“忠言”,那么他们的“忠”从何而来呢挑他人的刺而来。因为爱挑人刺,嘴又封不紧,情绪一上来叽叽歪歪地说到你没有脾气为止,末了,还要再“赠”你一句“我这是为你好,良药苦口,忠言逆耳”云云。每逢此境,你是真该感谢对方呢,还是该暗骂一句“去你的吧”

    不过,善意的忠言也确实有逆耳的。究其原因,就在于有些受言人在特定的对象面前容易受特殊的感情支配,以至与对方善意的有理性的认识形成认识上的交叉,这就促成了逆反情绪的再生,越是忠言越觉得逆耳。

    打个比方。一个团队的部门经理在已经知道部下尽了最大努力但还是把事情办砸的前提下,尽管没有对他做太多的指责,还是忍不住要向他提出诸如“下次再不能重复上次的错误了”之类的忠告,即使你指出的问题很有道理,对方也很有可能心里不买你的账,大有可能在心里骂道:“你他妈别站着说话不腰疼,有本事你自己去试试”显然,这样的忠言效果就是失败的。假如此时你能说“你已经尽力,事没办好我也有责任”之类的安慰话语,然后再与部下一起分析失败的原因,部下岂会抵触你的忠言

    如此看来,仅有“为别人好”的善意献言还不够,要使献言变成对方能接受的忠言,献言者就必须掌握“管嘴”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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