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12
132
22
262
42
14
64
10
130
18
256
36
15
60
8
124
16
244
30
16
52
6
120
12
230
24
17
44
4
114
10
216
20
18
36
2
102
8
194
16
19
28
2
85
6
170
12
20
20
2
70
4
142
8
现值合计
398
328
542
1440
根据上述资料,资产组acb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398万元c328万元和542万元,相应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办公大楼账面价值分别为2375万元c4125万元和550万元,资产组b和c的可收回金额均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分别确认845万元和8万元减值损失,并将该减值损失在办公大楼和资产组之间进行分摊。根据分摊结果,因资产组b发生减值损失845万元而导致办公大楼减值2305万元845x11254125,导致资产组b中所包括资产发生减值6145万元845x3004125;因资产组c发生减值损失8万元而导致办公大楼减值218万元8x150550,导致资产组c中所包括资产发生减值582万元8x400550。
经过上述减值测试后,资产组acb和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万元c23855万元c394万元和27495万元,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仍为100万元,由此包括研发中心在内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即abc公司的账面价值总额为l20750万元200238553941827477100,但其可收回金额为1440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企业不必再进一步确认减值损失。
第五节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
一c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为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但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企业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应当依据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情况下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企业因重组等原因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