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为什么许多人穷年皓首奋斗于举业,屡次场屋蹬,至死执迷不悟的原因。
既然古代中国教育的目的,一为塑造完美的人格,那么对德育方面的教育就格外的看重。比如对学生学礼c乐特别强调,包括洒扫庭除,人际关系的修养等方面都是学习的范畴。教育变成对完美人格的塑造,是典型的落后的农业文明的必然产物,只有农业文明,其社会
形态所受到的冲击才相对较少,也非常注重经验的获得和传递,注重经验获得和传递,必然注重一种长幼尊卑的秩序。要维持这种秩序,必须对人进行非常强大的教化教育,让他们知道这样一种秩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也是宗法一体化社会,必然所采用的教育目标。这种教
育培养目的,会有一些浃肌澈骨的负面影响,举凡“教化立而奸邪皆止”与后来的“人之初,性本善”,共同铸就了中国道德的基石,同时也天然地扼杀中国的法制文化和法制教育的成长,使得现今我们的教育在应对二十世纪的急剧变化时,深感被动,而难以从泥坑中自拔
。小而言之,从现今的德育教育即可具体而微地观察到,德育教育空洞,废话套话多如牛毛,越是玄不着边,不能证明的大道理,越是被我们奉为经典来恪守,你只管遵守而不能怀疑,更不能批判,用死的道德框架来将活人给约束住。而在法制教育方面则十分贫乏,社
会它不可能将法律制订得非常理性而细密,如果他仔细贯彻,并认真遵守其所制订的法律条款,那么感到不适应,不是民众,而是无恶不作的统治者,因此法律的解释,朝令夕改,于他们都是家常便饭。只要是束缚了他的自由,限制他的利益,那么这些法律条文,就会成为
废纸一张,一个没有制衡的政权,一个人的权利无人制约,必然导致法律之乌有,即或有也会产生司法,不可收拾,法律的尊严,变成一个交易的工具,其尊严便丧失了意义,法律甚至由此走向它的反面,法律甚至是不能维护法律本身,其正当性和对社会诸关系的控制
力便丧失殆尽。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道德至上主义者就趁机攻击法律存在的必要性,所谓“法律滋章,盗贼多有”。
既然社会的现实,不能促使法律真正以个人为本,以所有人的利益得以实现,进而朝着实现人的自由平等向前健康发展,那么统治者要维持其统治,就极力强调道德的作用。明眼人都知道,道德是不能包医百病,在很多方面,如果一个社会健康而民主的话,它便无
法越俎代庖,即不能处理法律应该处理的事务。那么社会就能越俎代庖吗表面上好像是做到了,其实这些大言欺世的而非从现实需求中诞生的道德,会产生脱离实际,扼杀人性的伪道德。譬如“存天理,灭人欲”,朱熹本人也未必相信这虚假不堪的劳什子,他教别人
这样做后,他就会从中得到自己的利益,当时及后世的统治者便把他的四书集注作为“钦定”教材,使其广为流布,统治者为其立庙,吃到了冷猪肉。别人的欲灭时,正是他的欲得以大大实现的时候,也许他心中并无此念,但是他造成的客观效果,却使人无法不去“反推”其欲。这样就导致了教育与现实社会的严重脱节,因为现实正如太史公所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与教育家杜威倡导的“教育即生活”相去何其遥远。而那些教育你的人,却要你闭目塞听,变成聋子瞎子哑吧,只管相信其教导的伟大,于是就有人教导别人去当烈士,他去拿烈士拚搏后留下的好处,因为教导别人捐驱是不费什么油盐的;有人教你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此词用来修饰人,连基本的逻辑都讲不通的人,而他本人却反之。这就是庄子说的,圣人是强盗的响箭。圣人的冲锋号一吹过,强盗就从后面跟过来,捡了一系列的好处。所谓塑造完美人格的教育,那种把道